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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民事诉讼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20:16
婚生子女,在当今社会并不罕见。而且有的时分,非婚生子女的权力并没有得到保证,比方日子费胶葛等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民事诉讼怎样写?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则?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民事起诉状
原告:冯某某,女,2007年11月22日出世,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益民路**弄3号202室。
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1975年2月10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益民路**弄3号102室,系原告冯某某之母,身份证号码:37028419*****00823。
被告:陈某某,男,1967年10月12日出世,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天山西路**弄14号202室,系原告冯晨苇之父,联系电话:1380166****。
诉讼恳求:
恳求依法判定被告每月付出原告抚育费人民币2000元,
直到原告能独立日子停止,并补付原告出世至今的抚育费;
担负原告往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
现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是被告陈某某(父亲)与冯某某(非婚生母亲)之女。被告与冯某某(母亲)2006年相识,在工作中配合默契,总算发生了亲密关系,2007年11月22日原告在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出世,出世之后一向由(母亲)冯某某抚育,被告只给了几个月的抚育费,经(母亲)冯某某屡次催付,被告仍是回绝持续付出。
原告以为,自己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敏捷生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求很多的日子费用,现在冯某某(母亲)为了照料原告,无法正常去上班,所以原告的日子费用很难得到保证。而且往后还要投入很多的时刻和精力来照料原告,不久后原告就到了入学的年纪,因而仅靠母亲(冯某某)一个人抚育一定会使其无法接受。何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被告有义务抚育原告直到能独立日子停止。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两边因在非婚生子女抚育费上无法达到共同,然后无法洽谈处理此事,故向贵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如所请,以保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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