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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收购某 IT 公司股权并设立为独资企业的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02:14

该公司原为内资企业,注册本钱折合12万美元,其产品和技能具有适当世界知名度,但苦于资金短缺,近年来发展缓慢,急于出让股权另谋出路。依据商场扩张、海外上市融资等战略需求,维尔京群岛注册的某公司与该内资企业股东达到收买意向,按评价价值(含无形资产)以现金购买内资股东的悉数股权。出资者首先向批阅机关报送股权收买协议、外商独资企业规章、公司董事会组成名单、董事派遣书、出资者法定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建立独资企业的申请书等文件;符合规定条件,批阅机关颁布外商出资企业同意证书;申办单位据此处理工商改变挂号;上述改制进程完成后,原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独资企业。需求留意的是,虽然企业经过股权收买方法完成改制重组,但在现行外汇办理和外商出资批阅体系下,股权收买方与出售方尚难以直接进行股权现汇买卖,外方(买方)无法将收买股权的外汇金钱直接汇入中方(卖方)账户;现在的引荐做法仍是外方先将收买款以出资本钱名义汇入新设外资企业账户,经过合法验资后,再按照股权收买协议的约好,经过外资企业将该款转交原内资企业中方(股权出售方)。经依法同意的股权收买协议是股权买卖两边交割股价、清晰两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甚至行政职能部门施行有用监管所依据的重要文件。新企业能够保存原公司名称、商号,保持原注册本钱及公司组织形式不变,连续和使用现有商业渠道、生产资料、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运营要素,并承继原内资企业的悉数债权债务,经过引入国外先进技能和办理经验,依据企业发展需求增加出资扩大再生产,开辟海外商场,融入世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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