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20:37
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履行规范和情节确定规范的定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经过
2002年5月14日川高法[2002]105号)规则:
三十一、不合法经营罪:除司法解释已有特别规则外,个人不合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则的“情节严重”的景象之一;个人不合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则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景象之一。
不合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情节严重”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我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生意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外,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位违背有关外贸代理事务的规则,选用不合法手段,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凭据、商业单据,为别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情节特别严重”: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我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生意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位违背有关外贸代理事务的规则,选用不合法手段,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凭据、商业单据,为别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2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背国家规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不合法出片版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情节严重”:
(1)个人不合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不合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许期刊5000本或许图书2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500张(盒)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许期刊15000本或许图书5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1500张(盒)以上的。
违背国家规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不合法出书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不合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3)个人不合法经营报纸20000份或许期刊20000本或许图书10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2000张(盒)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报纸60000份或许期刊60000本或许图书20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60000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许保险事务,不合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情节严重”;不合法经营数额在12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情节特别严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经过
2002年5月14日川高法[2002]105号)规则:
三十一、不合法经营罪:除司法解释已有特别规则外,个人不合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则的“情节严重”的景象之一;个人不合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则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景象之一。
不合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情节严重”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我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生意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外,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位违背有关外贸代理事务的规则,选用不合法手段,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凭据、商业单据,为别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情节特别严重”: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我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生意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位违背有关外贸代理事务的规则,选用不合法手段,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凭据、商业单据,为别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2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背国家规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不合法出片版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情节严重”:
(1)个人不合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不合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许期刊5000本或许图书2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500张(盒)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许期刊15000本或许图书5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1500张(盒)以上的。
违背国家规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不合法出书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不合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3)个人不合法经营报纸20000份或许期刊20000本或许图书10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2000张(盒)以上,单位不合法经营报纸60000份或许期刊60000本或许图书20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60000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许保险事务,不合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情节严重”;不合法经营数额在12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