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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障房申请审核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22:32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日内,安排进行材料检查,对请求人的房子、收入及产业情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定见,报区住宅保证组织。
区住宅保证组织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请求人房子情况进行审阅。经审阅契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宅保证组织将初审材料转至区民政部分。经请求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分进行审阅。区住宅保证组织在进行审阅时,出具帮忙核对函及其名单送公安部分核对户籍信息。公安部分应当自收到区住宅保证组织出具的户籍协查材料5日内,完结核对作业并反应。请求人触及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房子情况的,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房子办理部分应自收到市内四区住宅保证组织出具的帮忙核对函及其名单后5日内,完结核对作业并反应。
区民政部分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结收入、产业、婚姻情况核对作业。区民政部分可出具帮忙核对函,由公安、住宅公积金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税务、工商等部分合作施行信息核对。
(一)车辆信息核对。公安部分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结核对作业并反应。
(二)住宅公积金信息核对。住宅公积金办理部分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结核对作业并反应。
(三)社保缴费信息核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结核对作业并反应。
(四)收入信息核对。税务、工商办理部分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结核对作业并反应。
区民政部分根据相关部分的核对、评价情况,对请求人的收入、产业等情况进行审阅,并将审阅定见和材料转至区住宅保证组织。区住宅保证组织应当对经审阅契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贰言或有贰言经查验不成立的,报市住宅保证组织。
青岛市住宅保证组织应当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阅,对契合条件的予以存案,并书面通知区住宅保证组织予以挂号,由区住宅保证组织发给请求人准予挂号通知书。对不契合条件的,由区住宅保证组织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请求人对审阅成果有贰言的,应于5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住宅保证组织申述,触及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由区民政部分做出书面说明后,由区住宅保证组织一致答复请求人,请求人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能证明审阅成果过错的,不予准入挂号。
相关部分应当在规则的时限内对被审阅请求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向审阅部分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作为出具审阅决议的根据。
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各部分应树立以信息化手法为依托的低收入家庭住宅、收入、产业情况核对机制,并经过部分体系信息比对的方法完成低收入家庭住宅情况和经济情况检查核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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