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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22:20

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稳妥合同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收购中心
负责人:尚晓汀
地址:
乙方: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90号交银金融大厦南楼
甲、乙两边本着自愿、相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准则,经充沛洽谈,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机动车辆稳妥承保人,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供给机动车辆稳妥服务达到以下协议:
1.界说
除非还有特别约好,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两边另行签定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界说进行解说: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到的协议,即由两边签定的合同格局中的文件,包含一切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一切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好的乙方赞同依照甲方的要求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供给机动车辆稳妥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作业的总称。
1.3“被稳妥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好在乙方处处理机动车辆稳妥的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但相关的权益,应当及于或可以及于收购人、本次稳妥收购合同项下相关车辆的一切权人、为车辆一切权人所赞同或所认可的运用稳妥相关车辆的运用人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本次稳妥收购合同项下相关车辆稳妥的其他或许存在的各受益人或应当被供认的稳妥合同的其他合法权益受益人。
1.4“作业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我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安排。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缔结、实行有关的,经甲乙两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好的内容进行细化、弥补、修正、改变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材料。
1.7“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供给车辆稳妥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稳妥服务的北京地区的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收购活动。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条款
(2)被稳妥人的投保材料
(3)批单
(4)稳妥单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弄清
(7)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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