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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5:09

个人账户资金(职责金):个人缴费、团体补助、其它收入及利息。新式屯子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调剂金:超越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节余,参保职工逝世无苗子时付出丧葬费后的余...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按月享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一)个人账户资金(职责金):个人缴费、团体补助、其它收入及利息。
新式屯子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调剂金:超越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节余,参保职工逝世无苗子时付出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
(三)根蒂根基养老金:在参保人收取待遇时由当局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二、个人账户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在堆集期内参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施分段计息,个人交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端起息。
堆集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曾经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端按新的利率计息;堆集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今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端按新的利率计息。
半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屡次调整的,依照最终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
三、按月享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保职工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之日,总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职工(不含本办法实施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职工),每年依照规则的缴费规范不间断缴费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意15年的,依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规范,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三)参保职工到达收取年纪时缴费年限不契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则的,自己自愿,能够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伸缴费期内到达规则的;延伸缴费5年总计缴费年限仍不契合本条第二款规则的,依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规范,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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