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2:43
发布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作和社会保证厅
发布文号:桂劳社工伤险字〔2008〕10号
分类导航:食物医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阅览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确定作业程序》的告诉
桂劳社工伤险字〔2008〕10号
各市、县(市、区)劳作和社会保证(人事劳作和社会保证)局:
为进一步标准工伤确定作业,保证依法行政,保护工伤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确定作业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践,做好工伤确定作业。实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确定作业程序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我区工伤确定作业,保护工伤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确定方法》(劳作和社会保证部令第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的有关规则,制定本作业程序。
第二条工伤确定请求员工或其家族、用人单位、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工伤确定统辖权发作争议的,由自治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指定统辖。
第三条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方针的有关规则,揭露工伤确定作业程序,发布《工伤确定作业流程》。
对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免费供给《工伤确定请求表》,并奉告其工伤确定请求时所需求供给的有关资料和注意事项。
第四条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为作业病后,用人单位不能在规则期限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应填写《延伸申报工伤确定请求表》,经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但不得超越30日。
第五条工伤确定的请求资料
(一)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确定请求表》;
2、劳作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其他有用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书、初诊病历等相关治疗资料;归于作业病的,应供给具有作业病确诊资历的单位出具的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作业病确诊鉴定书);逝世的应当供给相关逝世证明;
(二)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契合条件的工伤确定请求,应予以受理。根据工伤确定请求的具体情况,请求人应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供给以下资料:
4、受损伤员工自己身份证明(复印件);
5、证人的证言资料;
(三)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6、遭到意外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许其他有用证明;
7、因作业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许其他有用证明;发作事端下落不明需确定因工逝世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法令文书;
8、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的证明,以及标示受损伤员工出发地、目的地、事端发作地的简易线路图。不归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处理的,提交相关部分的证明。
9、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载和医学逝世证明;
10、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大众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出具的有用证明;
11、在参与单位举行文体活动中遭到损伤的,提交用人单位举行文体活动的相关证明资料;
12、归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以及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承确定论;
13、伤亡员工的直系亲属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应当提交有用的直系亲属联系证明;
14、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六条请求人提交的工伤确定请求资料不完全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当场或许在3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并出具《工伤确定请求补正资料告诉书》。请求人未能在规则时间内补正悉数资料,自受损伤或确诊为患作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补正悉数资料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按有关规则受理其工伤确定请求。
对工伤确定请求资料完全(包含在规则时间内补正悉数资料的)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场核对《工伤确定请求资料清单》上所列的资料和页码。《工伤确定请求资料清单》一式二份,由请求人和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两边签字承认。
第七条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自收到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对需求补正资料的,收齐补正资料当天视为工伤确定请求的开始日期。
对资料完全(包含在规则时间内补正悉数资料的),契合受理条件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工伤确定请求受理告诉书》。
第八条工伤确定请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不予受理:
(一)请求人不具备请求主体资历的;
(二)工伤确定请求超越法定时效的;
(三)不归于本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规模的;
(四)法令、法规规则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对不予受理的工伤确定请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下达《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告诉书》,阐明不予受理的根据。
第九条对员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确定请求,其《工伤确定请求表》中“用人单位定见”一栏,是否填写“用人单位的定见”或用人单位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工伤确定请求的必备条件。
员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确定请求,用人单位以为不归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向其用人单位下达《工伤确定期限举证告诉书》,实行送达程序。
第十条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有必要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分的处理定论为根据的,不受工伤确定时限约束,但应书面奉告请求人,下达《工伤确定间断告诉书》。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