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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贿罪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20:51
国家现在冲击贪婪糜烂的力度很大,所以,咱们对纳贿罪仍是有必定了解的。但可能对公司纳贿罪,咱们就不必定很了解了,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的规则是近几年的事。那什么是公司纳贿罪呢?在这儿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一、 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则:“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全部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综上,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派遣从事公事的人员在外),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或许不合法收纳贿赂,为别人投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 违法构成要件
构成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有必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客体方面
1、违法客体的概念、重要性和分类
违法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维护,被违法行为所损害的社会联系。社会联系是人们在一起出产、日子中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即人们在一起活动进程中所结成的以出产联系为根底的相互联系的总称。全部社会联系都是利益联系,违法必定构成对利益(即法益)的侵略。一句话说,研讨违法客体便是发掘“违法究竟侵略了什么”。它是衡量诸违法社会损害性的首要要素,是确认新刑法分则系统的首要根据,是各罪名之间差异比较的规范。
依照违法行为损害的社会联系的规模,刑法理论将违法客体分为三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2、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的同类客体
从刑法分则的系统来看,本罪归属于第三章“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罪”--第三节“波折公司、企业办理次序罪”中。公司、企业人员贿赂在商场经济活动中繁殖漫延,歪曲了商场经济“自在、相等、效益、公正”的基本特征和客观要求,损害了同行业竞争者甚至国家的利益,损坏社会风气。因而本罪侵略的同类客体清楚明了——公司、企业的办理次序。即,本罪地点章节中诸罪都有一个共性,即都侵略了这一客体。
3、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的直接客体
关于本罪的直接客体,法学界从未中止过争辩。因为违法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违法行为所直接损害的我国刑法所维护的社会联系,即我国刑法所维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联系。所以是司法实践中差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的要害。因而大有评论的必要。
笔者以为,本罪侵略的直接客体应切当地表述为:公司、企业人员职务行为的不行生意性。理由是,
(1)本罪是对合型违法,不行能只需纳贿人没有纳贿人,即纳贿行为和纳贿行为是相互依存,不行分割的统一体,他们是权钱生意南北极的两个主体。“生意”一词更能突现出行、受两边以金钱交换不正当利益;和乱用职权为别人获取利益,中饱私囊的“权”“利”生意本质。
(2)是由公司企业的特别性质决议的。公司、企业作为商场的一分子,运营意图在于建立杰出的商业诺言,争夺商场份额,取得运营赢利。公司、企业人员一旦作为企业的一员,在以契约行使职权的一起,就有责任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尽力为地点单位作业,并有权取得合理合法的劳动报酬,你是企业一员的身份就限制了你不应当承受不应当取得的利益;只需收受或许承受了别人的利益,其纯真公正的形象就会被实际的损害着 ,不论是否使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获取利益。职权的仅有作用是为本公司企业、商场经济服务,合法地完结公司企业的商场运营方针,不是让其施行违法违法的。并且职权的行使只能在公正揭露的商场下,职权不得乱用,更不能作为某些人私自生意的筹码,获取私利,贪婪腐化。明显,纳贿行为与这些准则各走各路。
(3)本罪是以行为人收到资产为既遂,可见“收受别人资产”是本罪科罪的要害。一部分学者支撑的“违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提法仅能体现广义上的乱用职权行为。违背廉洁性的行为五花八门:品德风格差、奢华溃烂、大吃大喝、糟蹋糟蹋、搞特别化、欺行霸市等等,并且许多只是依托行为人单独行为即可完结,如,侵占罪、不合法运营同类企业罪,并不必定要经过贪赃这一程序,因而不能反映纳贿的特质。
(4)打乱商场次序、损害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责任、甚至于侵略公司企业的产业权等归根究源均是“职务行为的不行生意性”的各种损害成果的体现。
所以,我以为这一表述更能到达差异本罪和其他诸罪的意图。
(二) 主体方面
本罪与纳贿罪首要差异在于主体和客体,科学界界定为两罪关于正确科罪量刑,重刑严惩国家机关糜烂,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国家作业人员”的意义
现行《刑法》规则贪婪纳贿罪的主体特定,有必要是“国家作业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事的人员。国家作业人员有必要具有:(1)、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即在国家行政编制之列,享用国家行政工资待遇。(2)、在单位中行使办理职权。
2、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
因为公司、企业人员贿赂行为有必要是发生于产品购销范畴,所以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产品生意的单位或个人,即“非国有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包含公司(不包含国有独资或出资建立的公司)董事、监事、员工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非国有、团体公司中的其他企业员工。但关于非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作业人员纳贿纳贿,怎么定性,现行法令仍是空白。由此可见,非国家作业人员不必定都是公司、企业人员贿赂行为的主体,但本罪的主体必定不是国家作业人员。
(三) 客观方面
体现为行为人施行了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而意图是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这儿有必要清晰以下几点:
1、 所谓“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行为人自己主管,经手或许参加某种公司、企业事务的便当条件( 而非纳贿人的职务条件);是指使用自己现在职务上的便当条件,而不包含使用自己将来或许曩昔职务上的便当。
(1)关于公司企业人员直接纳贿是否构成违法问题
假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使用自己的职权和位置构成的左右、影响被使用者利益的限制联系,经过公司企业的其别人员或公司企业以外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投机,自己索贿或纳贿。这种状况司法解释至今未有清晰规则,因而根据刑法的罪过法定准则,就不能类推为本罪。但以上状况实际日子中层出不穷,杰出反映了违法手法的日渐荫蔽,损害性也很大。这一法令的盲区,主张立法者及时完善。
(2)关于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是否要把“使用职务之便”作为必要的条件
从上面的介绍咱们能够知道,要防备商业纳贿就应该拟定出清晰和浅显的法令,我国的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立法规则还有待完善。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回答的关于公司纳贿罪的介绍。期望对咱们有协助,一起,咱们应该遵纪守法,不要触碰法令的底线。您有任何与法令相关的问题,都能够到听讼网咨询,咱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具体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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