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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诉讼时应遵守的权利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21:26
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以下根本权力:
(1)当事人有权托付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以当事人的名义,在必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当事人不方便亲身进行诉讼,或许虽能亲身诉讼,但需求他人供给法令协助时,有权按照法令规定托付代理人代为诉讼。
(2)当事人有权提出逃避恳求,搜集、供给依据,进行争辩,恳求调停,提起上诉,恳求实行。
这些根本的诉讼权力,是法令为了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力而设置的,当事人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诉讼权力来建议自己的实体权力,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3)当事人能够查阅本案有关资料,并能够仿制本案有关资料和法令文书。
“有关资料和法令文书”,首要包含法庭笔录、法庭上出示的有关依据等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以及起诉状、答辩状等法令文书。当事人的查阅和仿制权,有利于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并可使当事人对各种审理笔录和法令文书中的缺漏及时提出补正。
(4)当事人能够自行宽和。
宽和,是指当事人两边自行洽谈,就实体权力的处置达成协议,然后处理争议的活动。宽和契合当事人自在处置权力的准则。宽和协议靠两边当事人自觉实行,不能作为法院的实行依据。法院赞同当事人宽和的,能够经过原告撤诉的方法完毕诉讼程序。
(5)原告能够抛弃或许改变诉讼恳求,被告能够供认或许辩驳诉讼恳求,有权提起反诉。
诉讼恳求,是指原告经过法院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力恳求。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有权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悉数或许部分抛弃自己关于被告的实体权力恳求,也有权依法添加或许削减现已提出的实体权力恳求。供认诉讼恳求,是被告关于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力的恳求表明认可。辩驳诉讼恳求,是被告提出依据或许理由对立原告的诉讼恳求,能够从实体上辩驳,也能够从程序上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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