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5:26
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连带职责担保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确保。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1、承当职责的详细作法不同。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只是在主债款人不实行时,有代为实行的职责,即有弥补性;而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为连带债款人,债款人在确保范围内,能够向债款人求偿,也能够向确保人求偿,债款人不管挑选谁,债款人和确保人都无权回绝。
2、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人与主债款人的权力职责及其职责问题适用于连带债款的法律规则;而一般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世不存在连带债款问题,只是在确保人向债款人实行债款后,确保人对主债款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职责确保中的债款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款人是否催告主债款人作为是否实行确保职责的抗辩理由;而一般确保中的确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款人要求确保人代为实行时,确保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先就主债款人的产业诉请强制实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以先实行担保物权为由而回绝清偿。
4、连带职责确保是由法律规则或当事人约好,无规则或约好的亦按连带职责确保承当;一般确保则由当事人约好。
5、连带职责确保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款人较为有利,确保人的担负较重;而一般确保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确保人的担负相对较轻。
《担保法》第十七条指出,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实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则的权力:
(一)债款人居处改变,致使债款人要求其实行债款发作严重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中止实行程序的;
(三)确保人以书面形式抛弃前款规则的权力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1、承当职责的详细作法不同。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只是在主债款人不实行时,有代为实行的职责,即有弥补性;而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为连带债款人,债款人在确保范围内,能够向债款人求偿,也能够向确保人求偿,债款人不管挑选谁,债款人和确保人都无权回绝。
2、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人与主债款人的权力职责及其职责问题适用于连带债款的法律规则;而一般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世不存在连带债款问题,只是在确保人向债款人实行债款后,确保人对主债款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职责确保中的债款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款人是否催告主债款人作为是否实行确保职责的抗辩理由;而一般确保中的确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款人要求确保人代为实行时,确保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先就主债款人的产业诉请强制实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以先实行担保物权为由而回绝清偿。
4、连带职责确保是由法律规则或当事人约好,无规则或约好的亦按连带职责确保承当;一般确保则由当事人约好。
5、连带职责确保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款人较为有利,确保人的担负较重;而一般确保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确保人的担负相对较轻。
《担保法》第十七条指出,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实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则的权力:
(一)债款人居处改变,致使债款人要求其实行债款发作严重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中止实行程序的;
(三)确保人以书面形式抛弃前款规则的权力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