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反覆的房产确权案是否可向最高院申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8:17【问】
我家在辽宁省大连普兰店市。这是一桩有关房子产权的官司。大体状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和崔某同是一家单位的员工。数年前,崔某租借了单位的一套住宅,向单位每月交纳租金。后来单位把崔某租借的那套住宅分配给了我父亲,我家拿到了这套住宅的房子产权。可是由于我家有房住,不急于一时,而且,崔某也口口声声说等他有了住宅就搬走。碍于情面,咱们也没有收崔某的房子租金。直至1993年左右那套瓦房拆迁,咱们想就势把房子回收。其间我父亲也屡次要求他们搬走,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如愿。瓦房改建的高楼竣工之后,他们又使用各种手法强行入住。咱们决议经过法律手法保护咱们的利益。所以便开端了绵长而艰苦的打官司之路。从1994年至今,在当地人民法院辗转反侧地打了五六场官司,有输也有赢可最离谱的是,最近一次的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他们把这个产权胶葛的案件歪曲为法院不予受理的分房腾房胶葛。从而通通的否决了前几次的判定,还撤销咱们的房产所有权资历,而且不再受理咱们的诉讼。由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绝给咱们填写相关证明,所以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无法受理此案。在这期间,已故崔某的家人使用各种不合法的手法,终究暂时达到了他们无耻的意图。我想咨询一下,咱们现在应该采纳何种途径保护咱们的合法权益呢?咱们能否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诉讼?
【回答】
1、你们能够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述。《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则。2、向检察院进行指控,获得检察院的支撑而向法院提出抗诉也是一种方法。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则。3、要求申述,应当符合规则要求,特别要有清晰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则。4、请求再审应在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