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例外:撤诉、起诉被驳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5:59
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则,间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含提申述讼(申述)、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恳求)或许附和实行义务(许诺)。这些事由差异于间断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片面毅力而施行的行为。申述作为诉讼时效间断的事由,是有条件的,而非确认的。各国民法规则,在某些景象下,申述并不能发作诉讼时效间断。《法国民法典》第2247条规则:“以下景象,不视为时效间断……如原告撤诉,……或许如原告的诉讼恳求被驳回。”《德国民法典》第212条第1款规则:“(1)假如撤诉或许因被未审理诉讼现实而作出的判定驳回申述时,因申述而间断的时效视为未间断。”《日本民法典》第149第规则:“裁判上的恳求,于诉被驳回或许撤回时,不发作时效间断的效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下列景象下,权力人的申述行为不发作诉讼时效间断:
(一)撤诉,即原告向法院标明撤回自己申述恳求的诉讼行为。它有两种景象:一是恳求撤诉,原告清晰恳求撤回申述;二是按撤诉处理,法院从原告的某种行为中推定其撤回申述。不管何种景象,都阐明权力人不再乐意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民事争议。但法院裁决允许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发作诉讼时效间断,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未作规则,理论界有争议。第一种观念以为,撤诉仍发作诉讼时效间断,“自人民法院裁决允许撤诉之日起,诉讼时效从头开始。”第二种观念以为,“权力人申述后又撤诉的,标明权力人抛弃恳求国家维护其权力的建议,所以应当视为未申述,不能发作时效的间断。”附和第二种观念的理由是权力人申述后恳求撤诉或许法院按撤诉处理,标明权力人否定了行使权力的行为,抛弃了恳求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对其民事权力予以维护的要求,不发作申述的作用,因而不能发作诉讼时效间断。我国《海商法》第267条第1款就规则:“恳求人撤回申述、撤回裁决或许申述被裁决驳回的,时效不发作间断。”不过,尽管撤诉不能发作诉讼时效间断,但法院受理原告申述,将申述状副本送达被告或许将口头申述内容奉告被告后,裁决允许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此刻可依“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之规则,自被告收到申述状副本或许知悉口头申述内容时起,发作诉讼时效间断。法律咨询
应当留意的是,各国民法以宽和为诉讼时效间断的事由。如《法国民法典》第2245条规则:“为进行宽和而传唤当事人至治安官办公室,而且当事人尔后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出传唤状时,由此引起的时效间断,自为进行宽和而传唤之日起核算。”《日本民法典》第151条规则:“为宽和而进行的传唤,于相对人不参与或宽和不成时,除非于一个月内提申述讼,不发作时效间断的效能。于恣意参与景象,宽和不成时,亦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亦规则:“两边当事人能够自行宽和。”不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两边当事人自行宽和并达到协议,一般看作原告撤诉,宽和协议自身并不具有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从头申述。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宽和也或许被法院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法院以调停协议的方法送达两边当事人。所以,我国的当事人宽和并没有独立的准则特征,在不同的情况下,它仅仅导致撤诉或许调停达到的原因罢了。原告恳求撤诉,法院裁决允许撤诉的,不发作诉讼时效间断,但此刻可依“附和实行义务”之规则,自宽和协议达到时起发作诉讼时效间断。
(二)申述被驳回。权力人的申述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裁决不予受理或许驳回申述时,等同于权力人没有申述,亦不能发作诉讼时效间断。但有两种破例:一是权力人向无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权力人向无统辖权的法院申述后,承受申述的法院或许有两种处理方法,即在审查申述时发现自己无统辖权,裁决不予受理,奉告权力人向有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或许在受理申述后发现自己无统辖权,裁决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受理。此刻尽管权力人挑选申述法院的方针发作过错,但为避免因向无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或许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受理而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力人的权力得不到维护的现象发作,各国民法规则权力人向无统辖权的法院申述仍发作诉讼时效间断。如《法国民法典》第2246条规则:“法院传票传唤,即便传唤至无统辖权的法官面前,亦间断时效”.统辖为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子的分工和权限,仅以承受申述的法院无统辖权为由不发作诉讼时效间断,明显对权力人不公平。因而,权力人向无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无统辖权的法院不予受理,权力人转向有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或许无统辖权的法院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受理,仍自有统辖权的法院受理申述或许承受移交的法院受理时起,发作诉讼时效间断。二是权力人提起上诉。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之规则,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许驳回申述的裁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当事人一旦提起上诉,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许驳回申述的裁决不发作法律效能,此刻诉讼时效是否间断不决。第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决保持原裁决,即对权力人的申述不予受理或许驳回申述的,不发作诉讼时效间断;裁决应予受理的,溯及既往地自权力人向第一审法院提申述讼时起,发作诉讼时效间断。
(一)撤诉,即原告向法院标明撤回自己申述恳求的诉讼行为。它有两种景象:一是恳求撤诉,原告清晰恳求撤回申述;二是按撤诉处理,法院从原告的某种行为中推定其撤回申述。不管何种景象,都阐明权力人不再乐意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民事争议。但法院裁决允许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发作诉讼时效间断,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未作规则,理论界有争议。第一种观念以为,撤诉仍发作诉讼时效间断,“自人民法院裁决允许撤诉之日起,诉讼时效从头开始。”第二种观念以为,“权力人申述后又撤诉的,标明权力人抛弃恳求国家维护其权力的建议,所以应当视为未申述,不能发作时效的间断。”附和第二种观念的理由是权力人申述后恳求撤诉或许法院按撤诉处理,标明权力人否定了行使权力的行为,抛弃了恳求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对其民事权力予以维护的要求,不发作申述的作用,因而不能发作诉讼时效间断。我国《海商法》第267条第1款就规则:“恳求人撤回申述、撤回裁决或许申述被裁决驳回的,时效不发作间断。”不过,尽管撤诉不能发作诉讼时效间断,但法院受理原告申述,将申述状副本送达被告或许将口头申述内容奉告被告后,裁决允许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此刻可依“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之规则,自被告收到申述状副本或许知悉口头申述内容时起,发作诉讼时效间断。法律咨询
应当留意的是,各国民法以宽和为诉讼时效间断的事由。如《法国民法典》第2245条规则:“为进行宽和而传唤当事人至治安官办公室,而且当事人尔后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出传唤状时,由此引起的时效间断,自为进行宽和而传唤之日起核算。”《日本民法典》第151条规则:“为宽和而进行的传唤,于相对人不参与或宽和不成时,除非于一个月内提申述讼,不发作时效间断的效能。于恣意参与景象,宽和不成时,亦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亦规则:“两边当事人能够自行宽和。”不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两边当事人自行宽和并达到协议,一般看作原告撤诉,宽和协议自身并不具有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从头申述。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宽和也或许被法院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法院以调停协议的方法送达两边当事人。所以,我国的当事人宽和并没有独立的准则特征,在不同的情况下,它仅仅导致撤诉或许调停达到的原因罢了。原告恳求撤诉,法院裁决允许撤诉的,不发作诉讼时效间断,但此刻可依“附和实行义务”之规则,自宽和协议达到时起发作诉讼时效间断。
(二)申述被驳回。权力人的申述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裁决不予受理或许驳回申述时,等同于权力人没有申述,亦不能发作诉讼时效间断。但有两种破例:一是权力人向无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权力人向无统辖权的法院申述后,承受申述的法院或许有两种处理方法,即在审查申述时发现自己无统辖权,裁决不予受理,奉告权力人向有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或许在受理申述后发现自己无统辖权,裁决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受理。此刻尽管权力人挑选申述法院的方针发作过错,但为避免因向无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或许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受理而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力人的权力得不到维护的现象发作,各国民法规则权力人向无统辖权的法院申述仍发作诉讼时效间断。如《法国民法典》第2246条规则:“法院传票传唤,即便传唤至无统辖权的法官面前,亦间断时效”.统辖为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子的分工和权限,仅以承受申述的法院无统辖权为由不发作诉讼时效间断,明显对权力人不公平。因而,权力人向无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无统辖权的法院不予受理,权力人转向有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或许无统辖权的法院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受理,仍自有统辖权的法院受理申述或许承受移交的法院受理时起,发作诉讼时效间断。二是权力人提起上诉。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之规则,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许驳回申述的裁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当事人一旦提起上诉,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许驳回申述的裁决不发作法律效能,此刻诉讼时效是否间断不决。第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决保持原裁决,即对权力人的申述不予受理或许驳回申述的,不发作诉讼时效间断;裁决应予受理的,溯及既往地自权力人向第一审法院提申述讼时起,发作诉讼时效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