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民事责任是怎么回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09:11
交通闯祸罪是指驾驭员形成交通事端时,形成人员呈现伤亡或许产业严重丢失,而且承当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行为,交通闯祸罪需求承当刑事职责,那么交通闯祸罪民事职责是怎么回事?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交通闯祸罪民事职责是怎样的
【案情】
被告人庞某某受汪某某招聘,担任一辆康*斯卡车的司机。2000年10月8日晚7时许,被告人庞某某与其朋友贾某某、田某某等人一同喝酒,酒后私行驾驭康*斯卡车送贾某某等人回家。晚9时许,当卡车行至某市卫校邻近时,与反向行进的骑自行车人朱某军相撞,发作交通事端。肇过后,被告人庞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被抓获归案。被害人朱某军因颅脑危害,经抢救无效逝世。人民检察院指控庞某某犯有交通闯祸罪,依法对他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诉称:被告人庞某某酒后驾车闯祸,撞伤其子朱某军,又未采纳抢救办法,形成朱某军逝世,给其形成巨大经济丢失和精神痛苦,要求被告人庞某某补偿经济丢失68,000余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某某是本案闯祸车辆所有人,应负连带补偿职责。
被告人庞某某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贰言,但辩称没有产业,无力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丢失。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某某辩称:被告人庞某某未经其赞同,私行动用车辆送与其一同喝酒的朋友回家,途中发作交通事端,其不该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法院以为:被告人庞某某酒后驾车,形成严重交通事端,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罪,肇过后逃逸,情节严重,应加剧处分。被告人庞某某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形成了经济丢失,依法应予补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某某作为闯祸车辆的所有人,应负连带补偿职责。遂判定被告人庞某某犯交通闯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庞某某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的经济丢失39,034.2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某某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某某不服,以庞某某酒后驾车闯祸逃逸的交通事端与自己无关,自己不该承当经济补偿的连带职责等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庞某某酒后驾车闯祸,致被害人朱某军逝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罪,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形成的经济丢失应予补偿。原审判定对被告人庞某某科罪精确,判处经济补偿合理。但被告人庞某某在实行雇佣作业以外,未经上诉人汪某某赞同私行动用车辆,酒后闯祸,归于非履行职务行为,上诉人汪某某不该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原审判定判处汪某某承当民事补偿的连带职责不妥,应予纠正。上诉人汪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建立,给予支撑。
【事例剖析】
同一个行为违反了两种性质的法令——刑法和民法,要承当两种职责——刑事职责和民事职责。通常情况下,刑事案子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刑事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子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申述,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审理。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能够有效地合二为一,既节约司法资源又避免呈现不一致的判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则:“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假如是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分,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述人是被害人或检察机关,假如被害人逝世,其近亲属有权申述。本案被害人朱某军逝世,其父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的人。一般来说便是犯罪者自己,除此之外,还包含:没有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其他一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履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被害人朱某军的父亲以为庞某某是驾驭其雇主汪某某的车闯祸,将其和庞某某一同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是庞某某开车送朋友回家既未经雇主答应,也不是职务行为,其雇主不该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律师提示】
在交通闯祸案子中,被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和物质丢失的,能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令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交通闯祸罪民事职责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回答,交通闯祸罪的民事职责是指交通闯祸罪的犯罪分子形成交通事端后,对事端被害人进行民事补偿的职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交通闯祸罪民事职责是怎样的
【案情】
被告人庞某某受汪某某招聘,担任一辆康*斯卡车的司机。2000年10月8日晚7时许,被告人庞某某与其朋友贾某某、田某某等人一同喝酒,酒后私行驾驭康*斯卡车送贾某某等人回家。晚9时许,当卡车行至某市卫校邻近时,与反向行进的骑自行车人朱某军相撞,发作交通事端。肇过后,被告人庞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被抓获归案。被害人朱某军因颅脑危害,经抢救无效逝世。人民检察院指控庞某某犯有交通闯祸罪,依法对他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诉称:被告人庞某某酒后驾车闯祸,撞伤其子朱某军,又未采纳抢救办法,形成朱某军逝世,给其形成巨大经济丢失和精神痛苦,要求被告人庞某某补偿经济丢失68,000余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某某是本案闯祸车辆所有人,应负连带补偿职责。
被告人庞某某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贰言,但辩称没有产业,无力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丢失。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某某辩称:被告人庞某某未经其赞同,私行动用车辆送与其一同喝酒的朋友回家,途中发作交通事端,其不该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法院以为:被告人庞某某酒后驾车,形成严重交通事端,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罪,肇过后逃逸,情节严重,应加剧处分。被告人庞某某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形成了经济丢失,依法应予补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某某作为闯祸车辆的所有人,应负连带补偿职责。遂判定被告人庞某某犯交通闯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庞某某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的经济丢失39,034.2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某某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某某不服,以庞某某酒后驾车闯祸逃逸的交通事端与自己无关,自己不该承当经济补偿的连带职责等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庞某某酒后驾车闯祸,致被害人朱某军逝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罪,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形成的经济丢失应予补偿。原审判定对被告人庞某某科罪精确,判处经济补偿合理。但被告人庞某某在实行雇佣作业以外,未经上诉人汪某某赞同私行动用车辆,酒后闯祸,归于非履行职务行为,上诉人汪某某不该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原审判定判处汪某某承当民事补偿的连带职责不妥,应予纠正。上诉人汪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建立,给予支撑。
【事例剖析】
同一个行为违反了两种性质的法令——刑法和民法,要承当两种职责——刑事职责和民事职责。通常情况下,刑事案子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刑事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子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申述,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审理。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能够有效地合二为一,既节约司法资源又避免呈现不一致的判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则:“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假如是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分,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述人是被害人或检察机关,假如被害人逝世,其近亲属有权申述。本案被害人朱某军逝世,其父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的人。一般来说便是犯罪者自己,除此之外,还包含:没有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其他一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履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被害人朱某军的父亲以为庞某某是驾驭其雇主汪某某的车闯祸,将其和庞某某一同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是庞某某开车送朋友回家既未经雇主答应,也不是职务行为,其雇主不该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律师提示】
在交通闯祸案子中,被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和物质丢失的,能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令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交通闯祸罪民事职责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回答,交通闯祸罪的民事职责是指交通闯祸罪的犯罪分子形成交通事端后,对事端被害人进行民事补偿的职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