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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14:54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这样规则是为了有效地保证被告人的上诉权,革除被告人惧怕上诉后加剧惩罚的顾忌。
所谓上诉不能加剧被告人的惩罚详细是指: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因上诉而提起的第二审案子的被告人,不得判处比原判定重的刑种。如,原判定对被告人判处的是有期徒刑,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将被告人的有期徒刑改判无期徒刑。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因上诉而提起的第二审案子的被告人,不得加长原判同一刑种的刑期或许添加原判罚金的金额。如,原判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将有期徒刑10年改判为12年,罚金数额也不得比原判定添加。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因上诉而提起的第二审案子的被告人,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许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吊销原判定宣告的缓刑或许延伸缓刑检测期。如,原判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一起判处缓刑检测期为4年。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宣告吊销缓刑,也不得将缓刑检测期延伸到5年。
4.关于一起犯罪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剧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惩罚,也不得加剧其他未上诉的同案被告人的惩罚;
5.关于数罪并罚的案子,既不得加剧决议履行的惩罚,也不能在坚持决议履行的惩罚不变的情况下,加剧数罪中部分罪的惩罚。
可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子,或许自诉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案子,不管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是否一起提出上诉,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也就是说,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案子进行全面检查,假如以为原判定确属过轻,需求改判的,则可以作出比原判定重的惩罚。这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有两个来历:一是人民检察院以为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的确有过错,处刑极轻提出的上诉,二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当地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恳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通过检查后提起抗诉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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