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廉租房后死亡 其同住的家属可否继续租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22:27生计权是公民的根本权利,房子是公民的安居乐业之所,是公民生计的必备条件。廉租住宅准则正是从以民为本,保证公民的根本生计权动身,为保证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而建立的。为了促进廉租住宅准则建造,逐渐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困难,建造部拟定了《廉租住宅保证方法》。《方法》第五条规则,廉租住宅保证方法实施钱银补助和什物配租等相结合。第二十四条规则,已收取租借住宅补助或许配租廉租住宅的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照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宅等改变状况。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状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状况及核实结果报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宅等改变状况,调整租借住宅补助额度或什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则条件的,应当中止发放租借住宅补助,或许由承租人依照合同约好退回廉租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