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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迟迟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0:47
跟着经济的开展,不少当地开端改造,不少房子拆掉,得以有更多当地进行城市建设。有拆迁的当地,就极有或许会呈现争议。先是争论是否能够拆迁,后是争论拆迁赔款。有时候,即便签署了房子征收补偿协议,居民们也纷歧定能如愿。那么,假如行政机关迟迟不实施房子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机关迟迟不实施房子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房子征收补偿事情通常是会引起政府机关与被征地居民的纷争,可谓是继续的抗衡,哪怕是签订了房子征收补偿协议行政机关也或许呈现不实施或许推延实施的现象,此刻作为被征地居民能够经过诉讼来维权。
有观念以为行政机关应走民事诉讼途径。持此观念的学者的主要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二十五条。该条第二款规则,补偿协议缔结后,一方当事人不实施补偿协议约好的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提申述讼。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不实施行政协议,行政相对人的申述归入到行政诉讼的程序中,而依据我国行政诉讼的“民告官”、“行政机关恒为被告”的诉讼位置设置,行政机关只能以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救助权力。但是,行政相对人诉行政协议走行政诉讼途径,行政机关诉行政协议走民事诉讼途径,同一法令关系却以彻底不同的诉讼程序处理争议,这样别离处理的局势势必会形成法令的分裂,难以达致公平。因而,民事诉讼这条路途是行不通的。
有观念以为行政机关应请求法院强制实行行政协议。笔者也赞同这种观念。而且,此观念也被司法判例所确认(2015年4月16日《人民法院报》标题为<<>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行政机关可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如前所述,行政协议兼具有行政性与民事合同的性质。行政相对人不实施行政协议,行政机关经过请求法院强制实行便是对相对人违约而实施行政权力的行政性表现。而且,依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申述讼又不实施的,行政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这也为行政协议进入非诉实行阶段供给了法令依据。
小编提示,一旦遇到行政机关迟迟不实施房子征收补偿协议,不论当事人用何种途径来维权,主张都要依据详细的状况决议,假如手足无措时,主张能够找个不实施行政协议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当然,假如您的状况更为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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