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有瑕疵有没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0:04
近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原因自书遗言有瑕疵从而使承继人对房子面积表述起争议的遗言承继纠纷案,一审判定该案中遗言人的自书遗言合法有用,争议房子按遗言承继归其小儿子配偶一切。
本来,田某育有二子,后其与妻子调停离婚,1993年其购买了成都市内一建筑面积55.10平方米的单位房改房,1998年11月获得房子产权证书。其小儿子是在1995年1月挂号成婚并一向与其共同生活。1998年5月20日,田某自书《承继书》载明:某机械厂住宅4-3-5-2号,住宅一套三面积5.3.5,转交承继人小儿子田某配偶等。
上一年4月田某逝世后,田某的大儿子则以为从《承继书》上看出,其父仅仅将房子的5.35平方米给其弟承继,其它面积则应按法定承继。但田某的小儿子则以为,“承继书”上5.3.5是笔误,遗言应是指一套三的房子由其配偶承继,故申述要求法院承认争议房子归其配偶一切。
法院以为,该案两边争议的焦点是,承继书中载明的遗言承继的房子面积是5.35平方米仍是整套房子。
而庭审查实,田某书写遗言时68岁,从其自书遗言的文字书写质量看,自书遗言人田某的文字书写能力很差,笔迹僵硬不流通,标点符号及面积单位均未标准书写。但从文字表达的意思看,能够清楚表达其将房子留给原告承继的意思。由于田某书写遗言时髦未获得产权证书,其对房子建筑面积或许不很清楚,其后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55.10平方米,依照一般人的知识是不会立遗言指定承继5.35平方米,而5.35平方米还缺乏一间房子面积,且承继书上“5.3.5,”之间都有点,结合田某书写能力差的状况及承继书上“住宅一套三面积5.3.5,”的提法,将“5.3.5,”了解为53.5平方米较为合理合情。
对被告建议遗言记载面积是5.35平方米,其它面积应按法定承继的定见,法院以为其不光证据缺乏,且亦不合常理,故不予采用。因而确定该案诉争的遗言系自书遗言,其书写形式上虽有瑕疵,但内容合法,亦可作出合理的了解,应系遗言人实在意思表明,故可确定遗言有用,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本来,田某育有二子,后其与妻子调停离婚,1993年其购买了成都市内一建筑面积55.10平方米的单位房改房,1998年11月获得房子产权证书。其小儿子是在1995年1月挂号成婚并一向与其共同生活。1998年5月20日,田某自书《承继书》载明:某机械厂住宅4-3-5-2号,住宅一套三面积5.3.5,转交承继人小儿子田某配偶等。
上一年4月田某逝世后,田某的大儿子则以为从《承继书》上看出,其父仅仅将房子的5.35平方米给其弟承继,其它面积则应按法定承继。但田某的小儿子则以为,“承继书”上5.3.5是笔误,遗言应是指一套三的房子由其配偶承继,故申述要求法院承认争议房子归其配偶一切。
法院以为,该案两边争议的焦点是,承继书中载明的遗言承继的房子面积是5.35平方米仍是整套房子。
而庭审查实,田某书写遗言时68岁,从其自书遗言的文字书写质量看,自书遗言人田某的文字书写能力很差,笔迹僵硬不流通,标点符号及面积单位均未标准书写。但从文字表达的意思看,能够清楚表达其将房子留给原告承继的意思。由于田某书写遗言时髦未获得产权证书,其对房子建筑面积或许不很清楚,其后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55.10平方米,依照一般人的知识是不会立遗言指定承继5.35平方米,而5.35平方米还缺乏一间房子面积,且承继书上“5.3.5,”之间都有点,结合田某书写能力差的状况及承继书上“住宅一套三面积5.3.5,”的提法,将“5.3.5,”了解为53.5平方米较为合理合情。
对被告建议遗言记载面积是5.35平方米,其它面积应按法定承继的定见,法院以为其不光证据缺乏,且亦不合常理,故不予采用。因而确定该案诉争的遗言系自书遗言,其书写形式上虽有瑕疵,但内容合法,亦可作出合理的了解,应系遗言人实在意思表明,故可确定遗言有用,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