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8:34
在债款与债款联系中,有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那么什么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关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指当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对债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款时,债款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款,能够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权力。简略而言,代位权便是替代债款人行使债款人的债款。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建立要件。二者的联系是申述条件和胜诉条件的联系。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则的申述条件;一起,代位权之诉还须具有本身的特别要件。《合同法解说(一)》第11条规则:“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则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合法;(二)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三)债款人的债款已到期;(四)债款人的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
二、什么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
代位权的行使是有条件约束的,其间一个重要条件便是该债款不得具有专属权。专归于债款人的债款不能作为行使代位权的目标。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
那么,什么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二条规则:“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是指根据抚育联系、抚育联系、奉养联系、承继联系发生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伤补偿恳求权等权力。”据此,残疾补偿权归于人身损伤补偿恳求权的领域,应视为专属权。
归纳上面的介绍,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在合法的司法解说中有相应规则。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