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6:112005年1月1日起,纺织品交易完成一体化,为了促进全球纺织品交易的稳定发展,一起考虑到一些国家面临着工业调整的困难,经国务院同意,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服装征收出口关税。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纳税产品规模:此次征收出口关税触及的货品称号、税则号列、关税税率详见附件1。附件1所列货品称号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所包含货品的简称,详细履行中应以税则号列为准。
二、计征规范:对归入附件1所列税号的出口应税服装,出口关税的计征选用从量计征规范,税款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税额=货品数量×单位税额。
三、纳税触及的监管方法:对一般交易、加工交易、边境小额交易等监管方法项下出口的上述应税服装,均征收出口关税。纳税触及的监管方法详见附件2。
经济特区企业出口的特区出产的上述应税服装,也应按本布告征收出口关税。
加工交易项下出口上述应税服装,海关总署2003年第23号布告以及履行该布告的告诉中,关于加工交易不征出口关税的规则中止履行。
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外之间进出的上述应税服装,除本布告规则以外,仍按《保税区海关监管方法》(国函〔1997〕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方法》(国务院令第389号)的规则处理。
四、附件2所列监管方法项下出口上述应税服装,出口报关单征减免税方法栏目不该填写“全免”或“减半”,应填写“照章”,特别情况下可填写“保证金”、“保函”或“特案”。
附件1:征收出口关税的服装税号、税率表(税率:元/数量单位)。
序号税则号列产品称号计量单位税率(元):
1、61021000毛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衣件0.3;
2、61022000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衣件0.3;
3、61023000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等件0.3;
4、61029000其他纺织资料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衣件0.3;
5、61031900其他纺织资料制针织或钩编男式西服套装套0.2;
6、61032100毛制针织或钩编男式便服套装套0.2;
7、61032200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式便服套装套0.2;
8、61032300合纤制针织或钩编男便服套装套0.2;
9、61032900其他纺织资料制针织或钩编男式便服套装套0.2;
10、61034100毛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裤、工装裤等件0.2。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