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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8:16

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两边又自愿康复夫妻关系,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手续,从头建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令行为。
复婚也是一种成婚,作为一种法令行为,其发生与消除相同均须通过法定程序。
婚姻法第28条规则:“离婚后,男女两边自愿康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复婚挂号。”依照《婚姻法挂号方法》第八条规则,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亲身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复婚,还有必要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契合法定条件,婚姻挂号机关即发给《成婚证》,回收《离婚证》或离婚法令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康复了,并遭到法令的维护。假如不经复婚挂号,自行同居,既不能获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令维护。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令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位置相等。
第十四条 夫妻两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力。
第十五条 夫妻两边都有参与出产、作业、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在,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约束或干与。
第十六条 夫妻两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责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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