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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资购买但使用双方工龄优惠的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01:54

老王离婚后又和胡女士于1996年末成婚。1997年3月老王的地点的工作单位电视台进行房改。依照单位的房改方针,在享用老王和胡女士两边的工龄扣头后,老王以成本价45000元买下了单位5年前分给自己承租的90平米的一套三居室。购房款系老王前次离婚时分得的积储款。2006年10月,老王和胡女士又面对离婚。两边在房产问题上争执不下,老王以为该房产系自己个人出资购买,房产证也在自己名下,故系个人产业。而胡女士则以为该房产系在两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且购房时享用了自己的工龄扣头,故应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
争议焦点:该套房产应否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
房产律师回答:
根据2000年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在享用自己工龄和已逝世爱人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一起产业的函的复函》中的答复精力,购买公房时所享用的两边的工龄优惠仅仅归于一种方针性补助,而非产业或产业权益。因而,不能由于购买公房时享用了两边的工龄优惠就以此确定所购房产系夫妻一起产业。就本案而言,由于争议的房产系老王用个人所得出资购买,购房款并非其和胡女士的一起积储,所以该房产应作为老王的个人产业,不该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
特别提示:
依照最高公民的司法解释,购买公房时享用的工龄扣头或工龄优惠并非是确定房产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根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房也不一定便是夫妻一起产业。确定房产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主要根据仍是看购买房款是夫妻两边的一起积储,仍是爱人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承认所购房子是夫妻一起产业仍是个人产业。只要在房款出资来历不能查清的情况下,才干推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房产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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