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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救助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9:00
婚姻法第47条针对上述两种侵略他方产业共有权的行为,规则了两项救助办法:1能够少分或不分给其产业。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明显,该项救助办法仅适用于判定离婚,而不适用于协议离婚。由于在协议离婚之场合,夫妻共同产业的切割由夫妻自行洽谈处理,无需法令救助办法的适用。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该项救助办法既适用于诉讼离婚,又适用于协议离婚。只要在离婚时没有切割的夫妻共同产业是因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侵吞另一方产业,致使他方本应切割的共同产业未能实践切割,离婚后他刚才发现的,即可恳求再次切割。再次切割的夫妻共同产业,是指离婚后被发现的夫妻一方不合法处置的夫妻共同产业及假造债款多侵吞的夫妻共同产业,而不是对离婚时现已切割的共同产业从头切割。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恳求权归于离婚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力,该权力的维护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则。即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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