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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强度应是否当和显著性及知名度相适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20:19
裁判要旨
商标权的维护规模和强度应当与商标的明显性和知名度相关联。关于固有明显性较弱、知名度不高的商标,在商标侵权近似比对中应当从严把握。
案情
原告福建山外山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外山公司)注册有 文字与拼音组合商标。该商标核定运用产品为第1类的墙砖粘合剂等。被告福州金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公司)出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盒的顶盖上标示“诚久保证、尖端装饰接缝防裂专用”,在包装盒的两边标示“诚久保证、接缝专家”,一起在该包装盒旁边面左上角处标示有“润福”文字商标。山外山公司以为金博公司在其产品上运用“诚久保证”文字构成对其商标权的损害,恳求法院判令被告中止侵权、赔偿损失。
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山外山公司注册商标中的“诚久保证”一词并非臆造词组,也不具有商标标识的独创性。 “诚久保证”一词归于描绘性和宣扬性用语,不具有区别商标标识所固有的明显特点。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盒上仅标示“诚久保证”一词,且字体与山外山公司注册的组合商标中的字体彻底不同,并且在被控侵权的外包装盒上运用了金博公司自有的注册商标“润福”,可见金博公司在其产品外包装盒上仅运用“诚久保证”并非商标意义上的运用。从顾客对该词语调查的视觉效果和认知程度都不足以与山外山公司注册的商标发生混杂,依法不构成对山外山公司商标权的损害。据此驳回山外山公司的诉讼恳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剖析
1.商标的固有明显性和取得明显性
依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则,恳求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明显特征,便于辨认。实践中,怎么判别一个标志具有明显性?一般以为,假如相关大众一看到产品或服务上运用的一个标志,立刻就能意识到该标志是用于指示产品或服务供给者,然后区别产品或服务来历的,则能够以为该标志具有明显性。标志的明显性要害取决于标志与相关产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络,即一个标志与它所指代的产品或服务之间联络越亲近,则明显性越弱。反之,则明显性越强。依照该规范,可将商标的明显性分为固有明显性和取得明显性。所谓固有明显性,是指某些标志在用于特定产品或服务时,从一开端就具有明显性。如暗示性标志、恣意性标志、臆造性标志都具有比较强的固有明显性。所谓取得明显性,则是指某些标志自身缺少固有明显性,仅仅通用标志或许描绘性标志,但经过权力人长期运用和广告宣扬之后,顾客现已逐步意识到他们是在指示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出处,而不仅是在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描绘。通用标志或许描绘性标志在经过长期运用,取得“第二意义”之后 ,就具有指示特定产品或服务出处的功用。这样,先天没有“固有明显性”的通用标志、描绘性标志就在后天取得了明显性,能够被注册为商标了。详细到本案,原告的产品为墙砖粘合剂,首要效果便是固定墙砖,避免掉落。而原告的商标为
文字与拼音组合商标,从文字的字面意义来讲,“诚久保证”便是对产品或许服务质量的许诺的意义。依照上述剖析,该商标与其所指代的产品之间明显联络较为亲近,其固有明显性较弱。
2.商标的维护强度应与其明显性和知名度相适应
商标权的维护规模巨细和强度与商标的明显性和知名度严密相关,明显性越强和商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其能够取得的维护规模就越宽,维护强度相应就越大;反之,其维护规模和强度越窄。这种维护上的强弱是经过妥善运用商标法规则的裁量性法令规范而完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时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定见》就明确指出:“确定产品相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恳求维护的注册商标的明显程度和商场知名度,关于明显性越强和商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规模越宽和强度越大的维护,以鼓励商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商场环境,遏止不正当搭车、仿照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性事例中,这种强弱维护的精力也得到了充沛遵循。别的,商标近似与否的判别也与商标知名度休戚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沛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效果推进社会主义文明大发展大昌盛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定见》指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联络,精确把握确定商标近似的法令规范。确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依据案子的详细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全体上构成近似的,能够确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全体上不近似,但建议权力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能够采纳比较首要部分决议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极限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鸿沟与特别情况下答应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恰当共存的联络。”
详细到本案,从商标的明显性考虑,“诚久保证”作为质量的许诺和宣扬,弱化了其作为墙砖粘合剂商标的明显性,原告也未供给依据证明因其很多宣扬和运用而使该商标与其产品间建立了更为特定的联络。由于作为注册商标在明显性上的先天不足,又没有由于知名度而得以补偿,所以法院对其采纳了弱维护的情绪,在近似与否的比对规范进步行了从严把握,然后确定被告的运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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