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押“地”借款合同是否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22:50
乡民押“地”告贷合同被判无效
崔某向姜某告贷20万元,约好将自己承揽的土地作为典当。后崔某未准时还款,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崔某实行典当权。密云法院近来判定,村主任私自赞同土地承揽经营权典当不合法,驳回姜某的诉讼请求,两边债款应另行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10日,崔某承揽了本村10亩地,期限30年。本年6月,崔某承揽了村里缔造蔬菜大棚的工程。因为资金短缺,向姜某告贷20万元,还款期限一个月,如违约偿还4万元。崔某将其承揽土地的剩下期限经营权典当给姜某。
在没有通过乡民团体抉择的情况下,村主任杨某向姜某出具了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村委会赞同在崔某不能偿还欠款的情况下,由崔某享用原土地承揽合同的一切权利。姜某于上一年6月10日将20万元交给崔某,崔某至今未偿还。
法院审理后以为,崔某与姜某签定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典当合同虽属两边自愿,但该协议中土地经营权转让的内容,未经乡民代表大会评论和村经济社赞同,亦未经当地人民政府赞同,违反了土地承揽法的强制性规则。村主任杨某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私自出具赞同典当的证明,应属无效。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土地承揽法规则,采纳转让方法流通土地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赞同。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揽的,应当事前经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城镇人民政府赞同。
崔某向姜某告贷20万元,约好将自己承揽的土地作为典当。后崔某未准时还款,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崔某实行典当权。密云法院近来判定,村主任私自赞同土地承揽经营权典当不合法,驳回姜某的诉讼请求,两边债款应另行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10日,崔某承揽了本村10亩地,期限30年。本年6月,崔某承揽了村里缔造蔬菜大棚的工程。因为资金短缺,向姜某告贷20万元,还款期限一个月,如违约偿还4万元。崔某将其承揽土地的剩下期限经营权典当给姜某。
在没有通过乡民团体抉择的情况下,村主任杨某向姜某出具了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村委会赞同在崔某不能偿还欠款的情况下,由崔某享用原土地承揽合同的一切权利。姜某于上一年6月10日将20万元交给崔某,崔某至今未偿还。
法院审理后以为,崔某与姜某签定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典当合同虽属两边自愿,但该协议中土地经营权转让的内容,未经乡民代表大会评论和村经济社赞同,亦未经当地人民政府赞同,违反了土地承揽法的强制性规则。村主任杨某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私自出具赞同典当的证明,应属无效。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土地承揽法规则,采纳转让方法流通土地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赞同。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揽的,应当事前经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城镇人民政府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