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23:26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乡镇职工社会稳妥缴费份额的告诉
沪府发〔2013〕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促进本市社会稳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继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精力,市政府决议,在保证参保人员社会稳妥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本年10月1日起,调整本市乡镇职工社会稳妥缴费份额。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本市乡镇职工根本养老稳妥缴费份额,由本来的30%调整为29%。其间,单位缴费份额由本来的22%调整为21%,个人缴费份额不作调整。
二、本市乡镇职工根本医疗稳妥缴费份额,由本来的14%调整为13%。其间,单位交纳根本医疗稳妥费的份额由本来的10%调整为9%,单位交纳当地附加医疗稳妥费的份额及个人缴费份额不作调整。
由赋闲稳妥基金付出的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参与本市乡镇职工根本医疗稳妥的缴费份额,由本来的14%调整为13%。
非乡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与本市乡镇职工根本医疗稳妥的缴费份额7%(单位缴费份额6%,个人缴费份额1%),暂不作调整。
三、本市赋闲稳妥缴费份额,由本来的2.7%调整为2%。其间,单位缴费份额由本来的1.7%调整为1.5%,个人缴费份额由本来的1%调整为0.5%。
四、本市生育稳妥单位缴费份额,由本来的0.8%调整为1%。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