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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钦州市灵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04: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钦州市灵山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钦州市灵山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灵乡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040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4692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673元/亩到14692元/亩之间。
  旧州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828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92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80元/亩到13920元/亩之间。
  陆屋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8278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919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79元/亩到13919元/亩之间。
  那隆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7963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80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51元/亩到13804元/亩之间。
  石塘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795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802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50元/亩到13802元/亩之间。
  伯劳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7702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71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27元/亩到13710元/亩之间。
  武利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7639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68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21元/亩到13687元/亩之间。
  太平镇、丰塘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696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44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360元/亩到13440元/亩之间。
  檀圩镇、新圩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663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322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330元/亩到13322元/亩之间。
  平山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585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036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259元/亩到13036元/亩之间。
  佛子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5822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026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256元/亩到13026元/亩之间。
  烟墩镇、平南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5002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728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182元/亩到12728元/亩之间。
  文利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4342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488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122元/亩到12488元/亩之间。
  三隆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432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482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120元/亩到12482元/亩之间。
  沙坪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4317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479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119元/亩到12479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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