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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9:29

福州员工因购买自住住宅的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详细处理办法和相关事项如下:
一、提取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保证性住宅的
1.购房合同原件
2.房子预告挂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获得产权证的,供给的申报资料同“购买二手房”共同。
(二)购买二手房的(含拍卖房)
1.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搬运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拆迁安顿房(房子被征收时挑选房子产权互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
1.房子征收补偿安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3.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获得产权证的,供给的申报资料同“购买二手房”共同。
5.如所拆迁的住宅为祖产的,需供给所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切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供给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宅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2.员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宅的,需提交自己或爱人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作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爱人请求的,需另供给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自己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别人代理的,需另供给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处理时限
符合规定、资料完全的,即时处理。异地购建房的,3个作业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许不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员工。
四、处理地址
1.城区办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办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办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办理部:长乐市吴航大街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办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办理部:连江县凤乡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办理部:闽清县梅乡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办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办理部:永泰县樟乡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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