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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11:40

所需证件原件:1、男女双方户口簿;2、男女双方成婚证;新生儿出世证明;4、二胎落户需审批表和生育证;5、2008年8月1日前出世的一胎需带生育证。
所需证明原件:1、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呼市方案生育证明”2、男女双方作业单位落户证明,如无作业则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户籍地(县、区)级计生部分的方案生育证明;4、如户在本辖区而人不在本辖区寓居的除带以上证明,还需带现寓居地居委会出具“呼市生育申报证明”。
新生儿出世后60天内应到现居委会申报、收取“呼市新生儿申报证明”,未及时申报者,征收社会抚养费200-500元,新生儿寓居在本辖区内,须将户口簿、成婚证、出世证、二胎生育证、审批表的复印件一份交居委会。
以下为所附的各种证明格局:
1、呼市方案生育证明
,男, 族, 年 月 日出世,户籍地 旗(县、区) 城镇(办事处),于 年 月 日与 成婚。
特此证明
,女, 族, 年 月 日出世,户籍地 旗(县、区) 城镇(办事处),于 年 月 日出世方案(表里) 孩(男、女)。
特此证明
城镇(办事处)村(居)委会
年 月 日
2、呼和浩特市生育申报证明
兹有我管区居民 ,住址 城镇(办事处) 村(居)委会,于 年 月 日与 成婚, 年 月 日出世(男、女)孩,已在本区申报生育,特此证明。

镇(办事处) 村(居)委会
年 月 日
3、 落户证明(单位)
石东路街道办事处:
兹有我单位员工 于 与 年 月 日与 人成婚,系初(再)婚,于 年 月 日出世计(表里)(男女)孩属第 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落户证明(居委会)
石东路街道办事处:
兹有我居(村)委会居民(村)民于 与 年 月 日与 人成婚,初(再)婚于 年 月 日出世计(表里)(男女)孩属第 胎。
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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