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征地拆迁 老百姓手里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9:00
有用户留言说:你有理、有法,但政府手上有权,你是无权,以权名列前茅,你能拿他怎样办?
看了这些用户的留言,作为一名法令人,心中不是味道,我想,假如没有亲自经历过被强权的各样欺凌,一般人不至于如此悲愤。不得不说,在曩昔很长的时期,在咱们日子的这片土地上,公权力过于强壮且不被束缚,任意侵略老百姓的利益,给咱们留下了“公权猛于虎”的心思暗影。
可是回过头来,咱们不得不说,正是我国老百姓的权力认识、维权认识淡漠给公权横行营建了肥美的土壤。每一个颐指气使恶婆婆背面,都有一个忍辱负重、委曲求全的小媳妇儿。
其实权力这个东西,不仅仅政府手上有,咱老百姓手上也有,可是,许多人不知道自己具有这些权力,乃至在被清晰奉告“你具有这个权力”时,依然漠然置之。
有一句谚语说的好:“法令不维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你挑选了在权力上面睡大觉,可是政府却挑选了把自己的权力运用到极致,回头你说社会不公平,政府有权,你没有权,这就有失偏颇了。
今日就来给咱们理一理,面临征地拆迁,老百姓手里都有哪些权力?
一、知情权
国家法令、行政法规清晰规则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比方,《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十条清晰规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分对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证明并予以发布,寻求大众定见。第十五条规则: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对房子征收规模内房子的权属、区位、用处、建筑面积等状况安排查询挂号,查询结果应当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向被征收人发布。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布告方法》第三条规则:征收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计划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其间,征收乡(镇)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布告。
类似于这样的法令法规,都是国家保证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的详细表现,律师常常给当事人说到的请求政府信息揭露,也是归于老百姓行使知情权的一种。
知情权是其他权力可以得以行使的根底,所以,征地拆迁案子的承办进程中,律师一般会首要挑选请求政府信息揭露,其实便是为了协助当事人了解清楚整个拆迁进程的来龙去脉,然后有针对性打开复议或许诉讼。可是,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在每年触摸的数以万计的被征收人中,咱们发现,知情权得到有用保证的少之又少。
一些当地政府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不实行布告责任,或许在实行责任进程中存在严重瑕疵的状况较多,老百姓常常拆迁补偿款现已拿到手也不知道这个钱是怎样算出来的,为什么赔我这么多钱。
但更让人痛心的是,一些被征收人眼中只看得到补偿,往往挑选性疏忽自己应当享用的合法权益,更不谈行使好这些权力,到最后,当无法取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的时分才发现,其实咱们可以在许多环节防止被政府牵着鼻子走。
二、参加权
《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也清晰规则: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依据经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会同有关部分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评价方法》第四条规则: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由被征收人在规则时间内洽谈选定;在规则时间内洽谈不成的,由房子征收部分经过安排被征收人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投票决定,或许采纳摇号、抽签等随机方法确认。
《征用土地布告方法》第九条规则: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举办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
以上法令规则或清晰规则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进程中的参加权。对征地拆迁补偿安顿计划提出定见、挑选评价安排、挑选乡民代表、提出听证等等都是老百姓参加征地拆迁活动的重要方法。
而实际上,许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参加十分少,一方面是由于自身不明白,参加和不参加差异不大,另一方面是一些当地政府觉得老百姓不会参加,于是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许越俎代庖,直接掠夺了被征收人的参加权。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政府在发布征地布告时,一般会清晰奉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被征收人要注意在时效规模内完成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然,一些当地的违法拆迁连布告也不发的,所以,权力不因奉告而存在,也不因没有奉告而消亡,只需政府有详细行政行为如发布拆迁补偿安顿布告、补偿安顿计划、宣布期限搬离的告诉、强制撤除房子的行为等,被征收人即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归于相对比较专业的一个工作,一般被征收人不具备专业、体系的法令知识,行使这项权力就比较困难。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需求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被征收人最好咨询、托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以防止由于预备不充分而维权失利,糟蹋维权时机。
当然,作为征地拆迁活动中的被征收人,还有一项最重要的权力便是“取得公平合理的补偿权”。这一项权力是重要的实质性权力,也是老百姓最为垂青的权力,可是,这一项权力可以得以完成的根底是老百姓活跃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加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一些被征收人面临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不采纳任何举动,而寄希望于征收方良心发现,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文/唐栋梁)
看了这些用户的留言,作为一名法令人,心中不是味道,我想,假如没有亲自经历过被强权的各样欺凌,一般人不至于如此悲愤。不得不说,在曩昔很长的时期,在咱们日子的这片土地上,公权力过于强壮且不被束缚,任意侵略老百姓的利益,给咱们留下了“公权猛于虎”的心思暗影。
可是回过头来,咱们不得不说,正是我国老百姓的权力认识、维权认识淡漠给公权横行营建了肥美的土壤。每一个颐指气使恶婆婆背面,都有一个忍辱负重、委曲求全的小媳妇儿。
其实权力这个东西,不仅仅政府手上有,咱老百姓手上也有,可是,许多人不知道自己具有这些权力,乃至在被清晰奉告“你具有这个权力”时,依然漠然置之。
有一句谚语说的好:“法令不维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你挑选了在权力上面睡大觉,可是政府却挑选了把自己的权力运用到极致,回头你说社会不公平,政府有权,你没有权,这就有失偏颇了。
今日就来给咱们理一理,面临征地拆迁,老百姓手里都有哪些权力?
一、知情权
国家法令、行政法规清晰规则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比方,《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十条清晰规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分对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证明并予以发布,寻求大众定见。第十五条规则: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对房子征收规模内房子的权属、区位、用处、建筑面积等状况安排查询挂号,查询结果应当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向被征收人发布。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布告方法》第三条规则:征收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计划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其间,征收乡(镇)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布告。
类似于这样的法令法规,都是国家保证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的详细表现,律师常常给当事人说到的请求政府信息揭露,也是归于老百姓行使知情权的一种。
知情权是其他权力可以得以行使的根底,所以,征地拆迁案子的承办进程中,律师一般会首要挑选请求政府信息揭露,其实便是为了协助当事人了解清楚整个拆迁进程的来龙去脉,然后有针对性打开复议或许诉讼。可是,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在每年触摸的数以万计的被征收人中,咱们发现,知情权得到有用保证的少之又少。
一些当地政府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不实行布告责任,或许在实行责任进程中存在严重瑕疵的状况较多,老百姓常常拆迁补偿款现已拿到手也不知道这个钱是怎样算出来的,为什么赔我这么多钱。
但更让人痛心的是,一些被征收人眼中只看得到补偿,往往挑选性疏忽自己应当享用的合法权益,更不谈行使好这些权力,到最后,当无法取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的时分才发现,其实咱们可以在许多环节防止被政府牵着鼻子走。
二、参加权
《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也清晰规则: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依据经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会同有关部分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评价方法》第四条规则: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由被征收人在规则时间内洽谈选定;在规则时间内洽谈不成的,由房子征收部分经过安排被征收人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投票决定,或许采纳摇号、抽签等随机方法确认。
《征用土地布告方法》第九条规则: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举办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
以上法令规则或清晰规则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进程中的参加权。对征地拆迁补偿安顿计划提出定见、挑选评价安排、挑选乡民代表、提出听证等等都是老百姓参加征地拆迁活动的重要方法。
而实际上,许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参加十分少,一方面是由于自身不明白,参加和不参加差异不大,另一方面是一些当地政府觉得老百姓不会参加,于是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许越俎代庖,直接掠夺了被征收人的参加权。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政府在发布征地布告时,一般会清晰奉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被征收人要注意在时效规模内完成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然,一些当地的违法拆迁连布告也不发的,所以,权力不因奉告而存在,也不因没有奉告而消亡,只需政府有详细行政行为如发布拆迁补偿安顿布告、补偿安顿计划、宣布期限搬离的告诉、强制撤除房子的行为等,被征收人即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归于相对比较专业的一个工作,一般被征收人不具备专业、体系的法令知识,行使这项权力就比较困难。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需求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被征收人最好咨询、托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以防止由于预备不充分而维权失利,糟蹋维权时机。
当然,作为征地拆迁活动中的被征收人,还有一项最重要的权力便是“取得公平合理的补偿权”。这一项权力是重要的实质性权力,也是老百姓最为垂青的权力,可是,这一项权力可以得以完成的根底是老百姓活跃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加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一些被征收人面临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不采纳任何举动,而寄希望于征收方良心发现,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文/唐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