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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与假冒商标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1:05
冒充专利罪,是指以获取不合法利益为意图,违背国家专利办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用期限内,冒充别人或许单位被颁发的专利,侵略别人或许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为:
⑴不合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⑵给专利权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⑶冒充两项以上别人专利,不合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冒充注册商标罪,是指违背商标办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为:
⑴不合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⑵冒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不合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⑶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合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作、贮存、运送、出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冒充专利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办理制度,冒充商标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办理制度;
冒充专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在非专利产品或许包装上标专利权人的专利符号或许专利号,冒充商标罪则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商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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