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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分为哪几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11:47
典当一经建立收效,即在典当权人和典当人两边发作权力责任:典当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典当物,有权恳求典当人偿付自己保管典当物所开销的费用,并有权约束典当人对典当物的处置,但典当权人不获得对典当物的使用权。典当人则享有对典当物的处置权,但须事前征得典当权人的赞同,并有责任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典当物。就同一典当物剩下的担保价值,典当人有再设定典当的权力。典当因为主债实行,典当物灭失、典当权完成而消除。
典当的品种
(一) 不动产典当,是指以不动产为典当物而设置的典当。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回损失其原有价值或失掉其使用价值的产业,如土地、房子、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二) 动产典当,是指以动产作为典当物而设置的典当。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下降其价值的产业;
(三) 权力典当,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产业权力作为典当物客体的典当;
(四) 财团典当,又称企业典当,是指典当人(企业)以其一切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力的集合体作为典当权客体而进行的典当;
(五) 一起典当,又称总括典当,是指为了同一债务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产业上设定的典当;
(六) 最高额典当,是指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协议,在最高额极限内,以典当物对一定时间内接连发作的债务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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