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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管理文书送达的举证技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0:02
(一)《劳作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劳作合同办理文书送达的规则
最终讲一个问题:用人单位在处理与职工的劳作联系中常常有一些文书有必要送达给职工,如洽谈免除劳作合同的约好定见、即时告诉免除劳作合同、提早告诉免除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证明书等。尤其是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证明书有必要书面送达职工,不然对职工不发生法令效力。《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时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这是强制性的法定职责。《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还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未向劳作者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构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不出具劳作合同免除、停止证明还或许存在这样的危险:能够确定你劳作合同并没有免除,劳作联系还在,乃至视同续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单位假如拿不出依据辩解,就会发生更大的费事。
(二)用人单位向职工发送劳作合同办理文书送达的办法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则,主张单位在出具劳作合同免除、停止证明时一定要保存劳作者自己签收的依据。
可是,假如劳作者底子找不到人不能直接送达自己了怎么办?能够这样处理:
1、自己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2、邮递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布告送达。在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许用上述送达办法无法送达的状况下,能够布告送达,即粘贴布告或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介告诉。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15日,即视为送达。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递送达而未用,直接选用布告办法送达,视为无效。
(三)用人单位保存劳作合同办理文书送达依据的技巧
免除和停止劳作联系有必要出具书面告诉和证明,且有必要送达职工,不然,免除和停止劳作联系决议不收效。其他劳作合同办理文书也有必要送达劳作者或其成年亲属。可是,实践中许多状况是:用人单位给职工出具书面告诉和证明时,职工却拒不签收;或许职工的成年亲属回绝签收;许多职工在劳作合同免除和停止后不辞而别,底子石沉大海,这时候许多用人单位束手无策。一方面法令要求用人单位有必要证明现已书面送达职工,一方面是职工不签收,单位又没办法逼迫职工签收,怎么办?
应对办法一:制造职工入职登记表时,添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告诉无法直接送达给自己时,自己承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递送达地址。”
应对办法二:《劳作合同》中添加一个条款:甲方有关书面文件、告诉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承认劳作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递送达地址。
邮递今后,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递回执、职工入职登记表或劳作合同文本构成的依据链条,足以证明单位现已将告诉送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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