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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21:51

房子征收的条件条件:
房子征收的条件条件是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征收补偿费用在作出征收补偿决议前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是确保房子征收施行作业顺利进行的条件条件,也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条件。足额到位,是指用于征收补偿的的钱银、什物的数量应当契合征收补偿计划的要求,能够确保悉数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顿。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包含什物和钱银两部分,是二者之和,即现已供给什物补偿的,可在总额中扣减相关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确保补偿费用不被抢占、移用的重要措施。专户存储要求在银行建立专门账户进行存储办理;专款专用,是指征收补偿费用只能用于发放征收补偿,不得挪作他用。
征收补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照法律规则的权限和程序能够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子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付出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组织被征地农人的社会确保费用,确保被征地农人的日子,保护被征地农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子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所的,还应当确保被征收人的寓居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婪、移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能够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子,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所的,还应当确保被征收人的寓居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3.《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前,应当依照有关规则进行社会安稳危险评价;房子征收决议触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议。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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