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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包工程结算应如何开具发票及征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20:59
修建分包工程结算应怎么开具发票及交税
修建工程总承揽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别人,在结算时应怎么开票交税。
一、计税营业额及税收征管问题
修建分包(转包)工程以分包(转包)工程收入额为营业额,由分包(转包)人交税;总承揽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别人的,以工程的悉数承揽额减去交给分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论是总承揽仍是分包(转包)工程,一致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担任征管。
二、发票开具问题
不论是总承揽仍是分包(转包)工程,结算时都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即时完税。分包(转包)人向总承揽人收取分包(转包)工程款时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税,总承揽人向兴修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凭分包(转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转包)工程已完税的根据进行抵减,余额交税。税务机关在开出全额发票时应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分包工程开出发票金额和字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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