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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建设工程合同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22:21
建造合同一般来说是关于建筑工地上的相关事项进行的约好,其间建造合同假如有必定的更改项目的,能够与合同签定的另一方进行洽谈,然后确认相应的更改内容。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何为建造工程合同改变
建造工程合同改变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了解,建造工程合同的改变不只包含合同内容的改变,并且还包含合同主体的改变。从狭义上了解,建造工程合同的改变仅指合同内容的改变。由于合同主体的改变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并且我国《合同法》将合同改变与合同转让进行了区别,因而这儿的建造工程合同的改变是指狭义上的改变,即建造工程合同内容的改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建造工程合同的改变,包含法定改变与协议改变两种景象。法定改变即根据法律规则而改变合同内容。协议改变,即合同当事人在合意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改变。
在合同改变中首要触及发包人单独改变工程规划与建造工程合同改变的联系问题。在建造工程合同实行过程中,发包人出于各种考虑改变工程规划是常见的现象,并且一般条件下也会得到承包方的赞同。这儿需求处理两个问题,一是发包人是否有权单独改变工程规划;二是假如发包人有权单独改变工程规划,那么这种单独改变工程规划与建造工程合同的改变是什么联系?
二、发包人能够单独改变工程规划吗
发包人能够单独改变工程规划,其理由在于:
(一)建造工程合同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特别的承包合同,承包人应依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造。我国《合同法》第258条规则:“定作人半途改变承包作业的要求,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依此规则,作为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定作人有权改变承包作业要求,仅仅应承当承包人丢失罢了。我国《合同法》未对建造工程合同的规划改变作清晰的规则,可是依《合同法》第287条关于\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则的规则,发包人应有权单独改变工程规划,但要补偿承包人相应的经济丢失。
(二)国务院公布的《建造一工程勘测规划管理条例》第28条规则,建造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正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确需修正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的,应当由原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单位修正。经原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单位书面赞同,建造单位也能够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测、规划单位修正。修正单位对修正的勘测、规划文件承当相应职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不符合建造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好的质量要求的,应当陈述建造单位,建造单位有权要求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单位对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进行弥补、修正。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内容需求作严重修正的,建造单位应报原批阅机关同意。此条规则得很清晰,作为发包人的建造单位在“确需”的条件下,是有权改变工程规划的,仅仅这种改变有必要遵从法律规则的程序进行。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工程合同的改变一般应当依照规则向相关单位请求挂号,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改变是需求向相关单位进行存案的,不然会对合同形成必定的影响。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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