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有哪些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22:08
金灿灿的远景,黑洞洞的圈套,万般无奈的心境,这便是当今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本文侧重总结出律师执业进程中的十大圈套,以期与广阔律师朋友一起讨论消除圈套之良策,以脱节律师执业进程中种种万般无奈的心境。
取证圈套
依据乃诉讼之王,在法治社会里,打官司亦形象地被称为“打依据”。律师协助当事人打官司,查询取证本是不移至理的作业。可是,现行法令却“无意之间”给律师设置了取证圈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则:“辩解律师通过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请求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解律师通过人民查看院、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则:“律师承办法令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查询状况。”这儿的“赞同”便是律师碰到的榜首个圈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当今我国人的一般人文哲学。法令如此规则,等于给律师开了一张言而无信,搜集依据有点象石缝里种庄稼——有种无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则:“署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署理人有权查询搜集依据,能够查阅本案有关资料。”从这一规则不难看出,律师搜集依据的权利现已被法令降格为与其他诉讼署理人同等了。在如此规则之下,律师搜集依据的作业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与律师搜集依据资料阻力巨大的现实构成明显对比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搜集依据的规则就本质得多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查询依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供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回绝。”这一系列规则使得律师的取证,尤其是刑事案子中的律师的取证同公、检、法比较处于显着的弱势方位。有人会说,律师能够请求司法机关查询取证。可是,现实是律师连查询一般证人都得通过“赞同”。请求司法机关查询取证,又有几个人能得到“赞同”呢?
伪证罪圈套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则:“在刑事诉讼中,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毁证、伪造依据,协助当事人毁证和伪造依据,要挟、诱惑证人违反现实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条款被许多人点评为法令给予公诉机关的、高悬于律师头顶的尚方宝剑。从这一形象的比较就能够看出,伪证罪的建立成为了律师执业进程中又一个不行躲避的圈套。
不行否认,伪证罪的建立对少量违反职业道德与法令的不法令师起到了极大的惩治与震慑效果。可是,伪证罪是一把尖利的“双韧剑”,此项立法现已使许多律师或身陷牢房,或无端被抓,或被“双规”,或对刑事案子望而生畏。在事关被告人生命权或自在权的刑事案子中,有70%以上的案子没有律师的介入,全国已有200多位律师在改造时被捕,其间大都都与所谓伪证罪有关。如此伪证闹剧现在仍呈漫延之势。
证人圈套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则:“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职责。”其第九十八条规则:“问询证人,应当奉告他应当照实地供给依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要负的法令职责。”可是,证人回绝作证与出庭率底是我国现在司法实践中的遍及性问题,此问题的社会危害性是清楚明了的。诉讼与律师执业的公平是以证人照实作证为条件的,证人回绝作证或在作证进程中有所保存的话,整个诉讼进程及成果的公平性就遭到了极大的冲击,也对律师执业构成巨大的困难。
司法实践中证人圈套的具体表现能够概括为:知情人不肯作证,许多知情者口头说说尚可,若要其在笔录上签名,往往都表明回绝;请证人出庭作证更是难之又难。十分困难证人赞同出庭作证,又往往迫于对方当事人的压力抛弃出庭。不管是刑事案子,仍是民事案子、行政案子,证人往往只要书面证言,法庭上底子没办法做到既举证又质证。因为短少充沛质证,法官只能以此证人书面之证言定案。
缄默沉静权圈套
缄默沉静是一种天然生成的人权,而非法定权利。不管法令上是否规则了缄默沉静权,是否在实践中对讯问保持缄默沉静这一权利的行使都在犯罪嫌疑人的手中,即便是在能够刑讯逼供的时代,当事人也或许缄默沉静不供,当然他或许要因而饱尝刑讯。
国外诉讼程序中有所谓缄默沉静权一说。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口供现实上仍然是首要的依据来历,偶然有单个被告拒不交待案子,被司法机关的其他依据科罪量刑之后,新闻媒体亦会大加烘托。大都律师涉嫌伪证罪都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有关,公、检、法十分困难得来的口供(大都仍是威胁搜集的)现在一会儿没有了,不牵怒律师才怪。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缄默沉静权无确保构成明显对照的是其他知情人好像都有缄默沉静权,律师取证必须经其赞同,假如这些知情人一定要缄默沉静,也是法令所答应的。法令规则该缄默沉静的不能缄默沉静,不应缄默沉静的却是都能够缄默沉静,律师面临缄默沉静圈套也只能摇头叹息,一起还得多加当心喽。
当事人圈套
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躲避法令的追查,作虚伪陈说或打通别人作伪证,一旦东窗事发,相关人员为了减轻自己的法令职责,有时全将职责归究到律师的明示或暗示上来,司法机关往往在未通过充沛查询取证的状况下先将律师抓起来再说,待现实弄清楚时,律师现已被莫明其妙地关了一年半载。更有甚者,有的当事人竟然将律师说话录音,用律师随口托付的话回来指证律师怎么怎么。能够说,现代法治社会造就了更有法令意识的当事人,一起也造就了愈加“聪明”的当事人。律师在执业进程中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与相关法令,不对当事人设置种种圈套。一起,关于“聪明”的当事人给律师们或许留下的难题,各位律师也得多留神才是。
公、检、法独断圈套
我国在法条上尽管还没有清晰规则无罪推定准则,但《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榜首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依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定”,诸如此类,现已确立了一些无罪推定的准则和准则。而榜首百四十条则要求,查看在审查案子中能够要求公安供给依据和有关补侦的规则等条款,实际上都清晰了公安机关和查看院在公诉案子中的举证职责。
因而,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都应依法办案,破除有罪推定的思想定式。尽管大部分公安机关、查看机关作业人员在办案进程中现已逐渐做到适用无罪推定准则,可是仍有部分作业人员总以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好像只要被捉住的犯罪嫌疑人遭到严惩才算完成了使命。正是因为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的作业人员有罪推定的思想定势,使得他们不能容忍律师的不同观念,尤其是当律师指出这两部分的违法操作时,独断的司法行为就会呈现,律师不免成为牺牲品。
愈加严峻的是部分法官也一直坚持其有罪推定的逻辑,与公安机关和查看院共进退,同律师对立。因而,部分公、检、法作业人员的独断行为圈套,律师不得不防。否则,轻则被撤销律师辩解权利,重则涉嫌犯罪,不能自保。
司法不公圈套
公平效益本来是司法进程中的中心方针。因为封建儒家文化的影响,我国向来重职责轻权利、重刑轻民、德主刑辅、轻诉避讼、重官轻民、重人治轻法治,能够说法令在国民心目中短少权威性。新我国建立后连续的依据地时期首要依托方针的司法形式也是传统文化影响所造成的。在司法实践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老百姓之间着重以和为贵,司法中重法治民,宽典待吏,天然构成打官司不如打联系的反常法令意识。
现实上,部分司法作业人员事务本质、政治本质有待进步;有的司法作业人员全部向钱看,为了捞钱置法令于不管,滥用特权,以经费不足、薪酬不高为托言,搞权钱交易。因为法官权利太大,又短少有用监督,枉法裁判时有发生。
使用所谓自在裁量权为所欲为的景象更是层出不穷,公平被歪曲时“打官司”就演化成了“打联系”,乃至有些当事人找律师开门见山问其与法官联系怎么,有些法官乃至更显露的通知当事人找自己就行,何须花钱找律师。如此一来,律师中心也呈现了“公关型”的明星人物,许多联系才能不强的律师也就渐渐掉队了,大势所趋下“逼良为娼”的现象也并不稀有,公关明星的呈现不只影响了律师部队的全体形象,也更添加的律师作业的难度。
不正当竞争圈套
依据我国法令规则,好像只要是彻底民事行为人都能够干律师相同的作业。因而,我国的法令服务商场之紊乱恐怕在世界上都是为数不多的。学过法令的有才有所长的有之,对法令一知半解者有之,公、检、法退休人员有之,政府退休人员有之,公、检、法现职人员亲属(专靠联系供给法令服务的人员)有之,打官司“久打成师”者有之,正规律师有之,投机取巧之人亦有之。能够说三教九流的各色人群都想在法令服务商场分杯羹。河南郑州一个声称“华夏榜首律师”的使命,其实便是一名没有律师资格的冒牌货。在闹剧收场曾经,此人也曾靠行贿受贿办成过名震一方的大案。职业中的紊乱,不正当竞争现象广泛存在,使得许多正规律师事务所、许多正规律师的形象和事务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危害,社会上对律师的负面点评许多都源于这种不正当竞争。
全能律师圈套
我国律师的分工不清晰,除少量大城市里的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工相对清晰外,绝大大都律师都是“全能”律师,不分刑事、民事、行政案子,来者不惧;诉讼和非诉讼事务一概承办。接案之后,不只律师自己辛苦,并且还很难确保办案质量,许多案子,律师走过场现象严峻,仅仅当事人也短少相关法令知识,对立被掩盖曩昔算了。全能律师现象假如不能赶快战胜,律师在这一圈套里只会越陷越深。本身本质的进步、全体才能的加强也只能是痴人说梦。
散兵游勇圈套
律师被称为自在职业者。现在的自在度的确很高,许多律师事务所人员变化极为频频,有的律师简直每一年都或许换所,律师事务所好像像自在商场,进出不太谨慎,有的律师也乐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律师短少紧密的安排性,也很难展开一致的活动,一旦本身权益遭到侵略,也不能有用地安排起来进行维权。
每个人好像只关怀自己的利益,很少有人将律师作为全体来看,散兵游勇似的活动同律师这种智勇的人群显得极不相乘。有人说律协不是安排吗?要知道,这种半官方的安排要害时分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律师工作要开展,还得有更谨慎的自己的安排。
取证圈套
依据乃诉讼之王,在法治社会里,打官司亦形象地被称为“打依据”。律师协助当事人打官司,查询取证本是不移至理的作业。可是,现行法令却“无意之间”给律师设置了取证圈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则:“辩解律师通过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请求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解律师通过人民查看院、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则:“律师承办法令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查询状况。”这儿的“赞同”便是律师碰到的榜首个圈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当今我国人的一般人文哲学。法令如此规则,等于给律师开了一张言而无信,搜集依据有点象石缝里种庄稼——有种无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则:“署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署理人有权查询搜集依据,能够查阅本案有关资料。”从这一规则不难看出,律师搜集依据的权利现已被法令降格为与其他诉讼署理人同等了。在如此规则之下,律师搜集依据的作业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与律师搜集依据资料阻力巨大的现实构成明显对比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搜集依据的规则就本质得多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查询依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供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回绝。”这一系列规则使得律师的取证,尤其是刑事案子中的律师的取证同公、检、法比较处于显着的弱势方位。有人会说,律师能够请求司法机关查询取证。可是,现实是律师连查询一般证人都得通过“赞同”。请求司法机关查询取证,又有几个人能得到“赞同”呢?
伪证罪圈套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则:“在刑事诉讼中,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毁证、伪造依据,协助当事人毁证和伪造依据,要挟、诱惑证人违反现实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条款被许多人点评为法令给予公诉机关的、高悬于律师头顶的尚方宝剑。从这一形象的比较就能够看出,伪证罪的建立成为了律师执业进程中又一个不行躲避的圈套。
不行否认,伪证罪的建立对少量违反职业道德与法令的不法令师起到了极大的惩治与震慑效果。可是,伪证罪是一把尖利的“双韧剑”,此项立法现已使许多律师或身陷牢房,或无端被抓,或被“双规”,或对刑事案子望而生畏。在事关被告人生命权或自在权的刑事案子中,有70%以上的案子没有律师的介入,全国已有200多位律师在改造时被捕,其间大都都与所谓伪证罪有关。如此伪证闹剧现在仍呈漫延之势。
证人圈套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则:“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职责。”其第九十八条规则:“问询证人,应当奉告他应当照实地供给依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要负的法令职责。”可是,证人回绝作证与出庭率底是我国现在司法实践中的遍及性问题,此问题的社会危害性是清楚明了的。诉讼与律师执业的公平是以证人照实作证为条件的,证人回绝作证或在作证进程中有所保存的话,整个诉讼进程及成果的公平性就遭到了极大的冲击,也对律师执业构成巨大的困难。
司法实践中证人圈套的具体表现能够概括为:知情人不肯作证,许多知情者口头说说尚可,若要其在笔录上签名,往往都表明回绝;请证人出庭作证更是难之又难。十分困难证人赞同出庭作证,又往往迫于对方当事人的压力抛弃出庭。不管是刑事案子,仍是民事案子、行政案子,证人往往只要书面证言,法庭上底子没办法做到既举证又质证。因为短少充沛质证,法官只能以此证人书面之证言定案。
缄默沉静权圈套
缄默沉静是一种天然生成的人权,而非法定权利。不管法令上是否规则了缄默沉静权,是否在实践中对讯问保持缄默沉静这一权利的行使都在犯罪嫌疑人的手中,即便是在能够刑讯逼供的时代,当事人也或许缄默沉静不供,当然他或许要因而饱尝刑讯。
国外诉讼程序中有所谓缄默沉静权一说。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口供现实上仍然是首要的依据来历,偶然有单个被告拒不交待案子,被司法机关的其他依据科罪量刑之后,新闻媒体亦会大加烘托。大都律师涉嫌伪证罪都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有关,公、检、法十分困难得来的口供(大都仍是威胁搜集的)现在一会儿没有了,不牵怒律师才怪。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缄默沉静权无确保构成明显对照的是其他知情人好像都有缄默沉静权,律师取证必须经其赞同,假如这些知情人一定要缄默沉静,也是法令所答应的。法令规则该缄默沉静的不能缄默沉静,不应缄默沉静的却是都能够缄默沉静,律师面临缄默沉静圈套也只能摇头叹息,一起还得多加当心喽。
当事人圈套
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躲避法令的追查,作虚伪陈说或打通别人作伪证,一旦东窗事发,相关人员为了减轻自己的法令职责,有时全将职责归究到律师的明示或暗示上来,司法机关往往在未通过充沛查询取证的状况下先将律师抓起来再说,待现实弄清楚时,律师现已被莫明其妙地关了一年半载。更有甚者,有的当事人竟然将律师说话录音,用律师随口托付的话回来指证律师怎么怎么。能够说,现代法治社会造就了更有法令意识的当事人,一起也造就了愈加“聪明”的当事人。律师在执业进程中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与相关法令,不对当事人设置种种圈套。一起,关于“聪明”的当事人给律师们或许留下的难题,各位律师也得多留神才是。
公、检、法独断圈套
我国在法条上尽管还没有清晰规则无罪推定准则,但《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榜首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依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定”,诸如此类,现已确立了一些无罪推定的准则和准则。而榜首百四十条则要求,查看在审查案子中能够要求公安供给依据和有关补侦的规则等条款,实际上都清晰了公安机关和查看院在公诉案子中的举证职责。
因而,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都应依法办案,破除有罪推定的思想定式。尽管大部分公安机关、查看机关作业人员在办案进程中现已逐渐做到适用无罪推定准则,可是仍有部分作业人员总以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好像只要被捉住的犯罪嫌疑人遭到严惩才算完成了使命。正是因为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的作业人员有罪推定的思想定势,使得他们不能容忍律师的不同观念,尤其是当律师指出这两部分的违法操作时,独断的司法行为就会呈现,律师不免成为牺牲品。
愈加严峻的是部分法官也一直坚持其有罪推定的逻辑,与公安机关和查看院共进退,同律师对立。因而,部分公、检、法作业人员的独断行为圈套,律师不得不防。否则,轻则被撤销律师辩解权利,重则涉嫌犯罪,不能自保。
司法不公圈套
公平效益本来是司法进程中的中心方针。因为封建儒家文化的影响,我国向来重职责轻权利、重刑轻民、德主刑辅、轻诉避讼、重官轻民、重人治轻法治,能够说法令在国民心目中短少权威性。新我国建立后连续的依据地时期首要依托方针的司法形式也是传统文化影响所造成的。在司法实践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老百姓之间着重以和为贵,司法中重法治民,宽典待吏,天然构成打官司不如打联系的反常法令意识。
现实上,部分司法作业人员事务本质、政治本质有待进步;有的司法作业人员全部向钱看,为了捞钱置法令于不管,滥用特权,以经费不足、薪酬不高为托言,搞权钱交易。因为法官权利太大,又短少有用监督,枉法裁判时有发生。
使用所谓自在裁量权为所欲为的景象更是层出不穷,公平被歪曲时“打官司”就演化成了“打联系”,乃至有些当事人找律师开门见山问其与法官联系怎么,有些法官乃至更显露的通知当事人找自己就行,何须花钱找律师。如此一来,律师中心也呈现了“公关型”的明星人物,许多联系才能不强的律师也就渐渐掉队了,大势所趋下“逼良为娼”的现象也并不稀有,公关明星的呈现不只影响了律师部队的全体形象,也更添加的律师作业的难度。
不正当竞争圈套
依据我国法令规则,好像只要是彻底民事行为人都能够干律师相同的作业。因而,我国的法令服务商场之紊乱恐怕在世界上都是为数不多的。学过法令的有才有所长的有之,对法令一知半解者有之,公、检、法退休人员有之,政府退休人员有之,公、检、法现职人员亲属(专靠联系供给法令服务的人员)有之,打官司“久打成师”者有之,正规律师有之,投机取巧之人亦有之。能够说三教九流的各色人群都想在法令服务商场分杯羹。河南郑州一个声称“华夏榜首律师”的使命,其实便是一名没有律师资格的冒牌货。在闹剧收场曾经,此人也曾靠行贿受贿办成过名震一方的大案。职业中的紊乱,不正当竞争现象广泛存在,使得许多正规律师事务所、许多正规律师的形象和事务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危害,社会上对律师的负面点评许多都源于这种不正当竞争。
全能律师圈套
我国律师的分工不清晰,除少量大城市里的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工相对清晰外,绝大大都律师都是“全能”律师,不分刑事、民事、行政案子,来者不惧;诉讼和非诉讼事务一概承办。接案之后,不只律师自己辛苦,并且还很难确保办案质量,许多案子,律师走过场现象严峻,仅仅当事人也短少相关法令知识,对立被掩盖曩昔算了。全能律师现象假如不能赶快战胜,律师在这一圈套里只会越陷越深。本身本质的进步、全体才能的加强也只能是痴人说梦。
散兵游勇圈套
律师被称为自在职业者。现在的自在度的确很高,许多律师事务所人员变化极为频频,有的律师简直每一年都或许换所,律师事务所好像像自在商场,进出不太谨慎,有的律师也乐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律师短少紧密的安排性,也很难展开一致的活动,一旦本身权益遭到侵略,也不能有用地安排起来进行维权。
每个人好像只关怀自己的利益,很少有人将律师作为全体来看,散兵游勇似的活动同律师这种智勇的人群显得极不相乘。有人说律协不是安排吗?要知道,这种半官方的安排要害时分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律师工作要开展,还得有更谨慎的自己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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