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9:35就事内容: 批阅《医疗广告证明》
处理组织: 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
处理地址: 江门市华园东路34号
联系电话: 3527184
处理根据:《医疗广告处理办法》(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卫生部第16号令),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实施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告诉》(粤工商〔1999〕联字1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依法标准医疗广告批阅处理的告诉》(粤卫〔2004〕227号)
供给材料:
1、申办的《广东省医疗广告证明》一式6份,拟在电台、电视台播映的并附已制造的音像制品CD或VCD1份。
2、制造的医疗广告内容电子文本1份。
3、《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份。
4、《医疗组织治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1份。
5、广告内容中所呈现的从业人员《医生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特别治疗办法的技术材料1份。
上述复印件需由初次审阅的卫生行政部门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或有关证明章。
处理流程及时限: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请求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结开始检查,并在《广东省医疗广告证明》上签署定见,加盖公章或医疗事务章,将检查定见及有关材料逐级上报或请求人直接寄送至省卫生厅。
处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补白: 中医医疗广告由省中医药局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