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物可做抵押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4:42
在各种告贷、告贷活动中,要求供给反担保物或许反担保人都是很正常的行为。那么反担保物可做典当吗?不做典当挂号的话有没有用呢?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反担保物可做典当
依据《物权法》、《担保法》有关法律规定,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的,可以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反担保可以依法依规处理典当挂号手续。
反担保是指为债款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确保其追偿权的完成,要求债款人供给的担保。在债款清偿期届满,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由第三人承当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款人的债款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款人清偿的债款,有向债款人追偿的权力。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或许因债款人无力归还而使追偿权失败,为了确保追偿权的完成,第三人在为债款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款人为其供给担保,这种债款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供给的担保叫反担保。
债款人自己有财产可供典当、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款人供给担保,虽然这种物的担保较为牢靠,但债款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或许不肯承受:
(1)期望在债款人不能清偿债款时可以快捷地从确保人处取得金钱偿付;
(2)防止典当物挂号或质押物运送、保管等方面的费事;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方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
在这种状况下,即需求由第三人向债款人供给其满意的确保担保,再由债款人向确保人供给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调配、榫合联合以满意当事人的各种需求、维系买卖安全并防止担保之危险。
房产担保不做典当挂号是无效的。车辆等其他物品典当担保,签了合同但不做典当挂号,典当有用,但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
相关法律知识: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相同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确保债款完成、保护买卖安全的效果。
作为担保准则衍生出的一种特别形状,反担保的详细效果与含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榜首,反担保是保护担保人的利益、确保其将来或许发生的追偿权完成的有用办法。这是其最直接的效果;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联系的树立。慎重的第三人在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款并无严密的利益联系或从属联系且对其承当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完成怀有疑虑的状况下,往往会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
这时,有无反担保办法,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或许因虑及本身利益而回绝为债款人供给担保。实际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款人供给确保担保时,简直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危险而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的状况也日渐增多。
第三,反担保可以作为一种调济手法,依据状况和需求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杂乱状况下担保联系的树立供给廉价。实际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别状况或出于特别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妨碍,这时,即可使用反担保方法以作迂回,并使其与恰当的本担保相联合,然后化解困难、战胜妨碍。
例如债款人自己有财产可供典当、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款人供给担保,虽然这种物的担保较为牢靠,但债款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或许不肯承受:
(1)期望在债款人不能清偿债款时可以快捷地从确保人处取得金钱偿付;
(2)防止典当物挂号或质押物运送、保管等方面的费事;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方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
在这种状况下,即需求由第三人向债款人供给其满意的确保担保,再由债款人向确保人供给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调配、榫合联合以满意当事人的各种需求、维系买卖安全并防止担保之危险。
可见,反担保的设定,当然为本不算简略的债款债款联系及担保联系又增加了若干链条与环节,使得有关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更为杂乱,但反担保决非片面臆造的徒劳无功的繁琐机制,而是实际经济生活的客观需求在法律上的反映。
如果您或许家人、亲朋的状况比较杂乱,需求法律服务,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反担保物可做典当
依据《物权法》、《担保法》有关法律规定,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的,可以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反担保可以依法依规处理典当挂号手续。
反担保是指为债款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确保其追偿权的完成,要求债款人供给的担保。在债款清偿期届满,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由第三人承当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款人的债款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款人清偿的债款,有向债款人追偿的权力。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或许因债款人无力归还而使追偿权失败,为了确保追偿权的完成,第三人在为债款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款人为其供给担保,这种债款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供给的担保叫反担保。
债款人自己有财产可供典当、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款人供给担保,虽然这种物的担保较为牢靠,但债款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或许不肯承受:
(1)期望在债款人不能清偿债款时可以快捷地从确保人处取得金钱偿付;
(2)防止典当物挂号或质押物运送、保管等方面的费事;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方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
在这种状况下,即需求由第三人向债款人供给其满意的确保担保,再由债款人向确保人供给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调配、榫合联合以满意当事人的各种需求、维系买卖安全并防止担保之危险。
房产担保不做典当挂号是无效的。车辆等其他物品典当担保,签了合同但不做典当挂号,典当有用,但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
相关法律知识: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相同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确保债款完成、保护买卖安全的效果。
作为担保准则衍生出的一种特别形状,反担保的详细效果与含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榜首,反担保是保护担保人的利益、确保其将来或许发生的追偿权完成的有用办法。这是其最直接的效果;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联系的树立。慎重的第三人在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款并无严密的利益联系或从属联系且对其承当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完成怀有疑虑的状况下,往往会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
这时,有无反担保办法,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或许因虑及本身利益而回绝为债款人供给担保。实际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款人供给确保担保时,简直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危险而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的状况也日渐增多。
第三,反担保可以作为一种调济手法,依据状况和需求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杂乱状况下担保联系的树立供给廉价。实际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别状况或出于特别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妨碍,这时,即可使用反担保方法以作迂回,并使其与恰当的本担保相联合,然后化解困难、战胜妨碍。
例如债款人自己有财产可供典当、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款人供给担保,虽然这种物的担保较为牢靠,但债款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或许不肯承受:
(1)期望在债款人不能清偿债款时可以快捷地从确保人处取得金钱偿付;
(2)防止典当物挂号或质押物运送、保管等方面的费事;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方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
在这种状况下,即需求由第三人向债款人供给其满意的确保担保,再由债款人向确保人供给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调配、榫合联合以满意当事人的各种需求、维系买卖安全并防止担保之危险。
可见,反担保的设定,当然为本不算简略的债款债款联系及担保联系又增加了若干链条与环节,使得有关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更为杂乱,但反担保决非片面臆造的徒劳无功的繁琐机制,而是实际经济生活的客观需求在法律上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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