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08:27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报废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悉数联次注明“报废”字样或加盖“报废”戳记报废;二是经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报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报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弥补告诉》(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具体规则,增加了购买方获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报废的许多约束条件,给企业财务管理和管帐核算带来一些不方便。那么,购买方怎么掌握方针,到达既能按实际状况报废专用发票,又不至于发作税收危险呢?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契合报废条件的,按报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报废。
报废条件的规则如下,出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没有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报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报废需求一起具有三个从、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刻未超越出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出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许认证成果为“交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求分外重视。对当场获得专用发票的,仔细审阅,发现过错当即要求销货方从头开具专用发票;对过后获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报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报废后的处理
关于满意专用发票报废条件的,出售方获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体系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报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报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儿要留意的是,专用发票报废需求在纸质和电子两层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假如只进行了手艺报废,而防伪税控体系没有进行报废处理,则不只专用发票不能报废,并且还形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
经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报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但不契合报废条件的,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交税人填写的《申请单》进行审阅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诉单》。购买方有必要暂依《告诉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获得出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告诉单》同时作为记账凭据。出售方凭购买方供给的《告诉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体系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些操作环环紧扣,短少一个环节或一项证明则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报废专用发票。
需求留意的事项
现在增值税的抵扣方针是,不管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管帐上怎么处理,只要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则的时刻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干完全抵扣,这就决议了专用发票报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
因而,购买方对获得的专用发票需求报废,要做到不耽搁太长时刻,也不会发作税收危险,有必要留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购进货品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获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艺全面审阅,发现有误当场要求出售方报废重开。二是财务部分收到专用发票后当即与收购部分购进货品或劳务检验状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则需求退货或应讨取折让未讨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告诉出售方财务部分。三是财务部分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收购部分后检验无误告诉后,有必要当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交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当即告诉出售方财务部分。四是有必要在开票的当月将需求报废的专用发票赶在出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出售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