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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制度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22:08
为了协助企业脱节破产窘境,维护利益相关各方的权益,各国法令都对企业破产重整方案准则作出了相关的规则。那么重整方案准则是什么意思?为了给你回答相听讼网关的疑问,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常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
一、重整方案准则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准则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抢救期望的企业法人,经债款人、债款人或其他好坏联系人的恳求,在法院的掌管下及好坏联系人的参加下,依法一起进行生产运营上的整理和债款债款联系或本钱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款人脱节破产窘境,重获运营才干的破产清算防备程序。
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维护,是现在世界各国公认的抢救企业、防备破产最有力的法令准则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开展至典型与极致。该准则的建立旨在避免濒临危困的债款人进入破产清算,以活跃抢救危困债款人使其脱节窘境为主要目的。它在债款人运营发作困难和终究清盘之间设置了缓冲地带,给债款人一个妙手回春的时机。   
二、特色  
较之破产清算准则与破产宽和准则,破产重整准则的主要特色包含:  
1、重整恳求人的规模更为广泛,扩展至债款人的股东。  
新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则:“债款人或许债款人能够依照本法规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恳求对债款人进行重整。”一般状况下,重整恳求为债款人或许其债款人,该恳求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出。新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则:“债款人恳求对债款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宣告债款人破产前,债款人或许出资额占债款人注册本钱非常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重整。”该规则则将重整恳求人的规模扩展至债款人的出资人(股东)。根据这一规则,债款人的出资人提出重整恳求遭到两点约束:一是出资额有必要占债款人注册本钱额的非常之一以上;二是债款人对债款人提出破产清算恳求并为法院受理后,且法院没有宣告债款人破产前,才干提出重整恳求。  
一般来讲,债款人是否提出重整恳求,由其权力组织(如股东会、董事会等)以会议抉择的方法做出意思表明。新破产法为何将重整恳求权赋予债款人的股东?由于在实践中,或许呈现债款人的部分出资人期望恳求企业重整,而在其他出资人操控下的债款人权力组织却坚持不恳求重整的现象。为和谐出资人之间的利益联系、维护少量出资人的权益,新破产法做出了持有注册本钱额非常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提出重整恳求的规则。  
2、债款人有时机自行办理企业产业及经运营务。新破产设置了办理人准则,一般状况下,在法院受理破产恳求(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宽和恳求)时,由法院指定办理人进驻企业,全面接收债款人的各项产业及经运营务。从某种视点看,在破产程序中,办理人的人物和位置类似于企业正常运作时的董事会。此刻,债款人则丧失了对企业一切产业和业务的操控权。破产重整程序则归于破例,由于在此程序中,债款人有时机自行办理企业,这无疑给债款人的重生增加了便当,也提升了重整成功的或许性。新破产法第73条第1款规则:“在重整期间,经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赞同,债款人能够在办理人的监督下自行办理产业和经运营务。”该规则阐明,一方面债款人自行办理企业需求向法院提出恳求,由法院根据债款人的归纳状况决议是否赞同,另一方面即使由其自行办理企业也需求承受对法院及债款人担任的办理人的监督。  
3、担保物权暂停行使。在重整准则的安排上,既要考虑尊重担保债款人的权益,也要考虑有利于完成重整的方针。假如答应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人不受约束地行使其权力,或许不利于完成重整的方针,尤其是在对债款人运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设备等设定担保的状况下。为了企业的复兴和债款人的共同利益,新破产法第75条规则:“在重整其间,对债款人的特定产业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可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许价值显着削减的或许,足以损害担保权人权力的,担保权人能够向法院恳求康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款人或许办理人为持续运营而告贷的,能够为该告贷设定担保。”  
别的,在重整期间,为确保持续运营所需的资金,债款人或许需求向别人告贷。但是,重整企业处于濒临破产的状况,缺少充沛的信誉根底,难以获得告贷。处理这个问题的有用方法,便是强化对新债款的保证,赋予其优先清偿的位置或许供给产业担保。根据新破产法第42条的规则,为债款人持续运营而担负的债款为共益债款,能够得到优先清偿。此外,出借人还能够根据本条规则,要求债款人或许办理人为该债款设定担保,为债款人供给更有力的保证。  
4、重整方案的多样性。重整方案是有关债款人重建的具体方案,是债款人再生的宣言书。它包含有关各类债款人、担保权人、股东的悉数或许部分权力的改变;公司运营或产业的转让、产权改变、本钱削减或新股、债券的发行、吞并、分立,公司的新设等办法。  
重整方案需求得到债款人会议的表决经过,并由法院裁决赞同,未经上述程序前,“重整方案”只能被称为“重整方案草案”。新破产法第81条规则了重整方案草案应当包含:(一)债款人的运营方案;(二)债款分类;(三)债款调整方案;(四)债款受偿方案;(五)重整方案的履行期限;(六)重整方案履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款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5、重整方案具有强制性,包含重整方案的强制赞同和强制履行。新破产法82条规则,债款人会议对重整方案草案的表决依照担保债款人、劳作债款人、税款债款人和一般债款人的分类实施分组表决。假如重整方案草案触及出资人权益的调整,还将另设出资人组。一般状况下,表决组的债款人过半数赞同重整方案草案,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款额占改组债款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经过重整方案草案。一切表决组均经过重整方案草案,则重整方案即为经过,最后由法院决议是否予以裁决赞同。明显,重整方案草案的经过条件较为严苛,有或许一份对债款人重生非常有利的重整方案草案因某一表决组的回绝而无法经过。此种状况下,根据87条之规则,法院能够直接以裁决的方法强制赞同该重整方案。重整方案一旦被裁决赞同,对债款人和整体债款人均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有必要遵照履行。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相关常识。破产重整准则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抢救期望的企业法人,经债款人、债款人或其他好坏联系人的恳求,在法院的掌管下及好坏联系人的参加下,依法一起进行生产运营上的整理和债款债款联系或本钱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款人脱节破产窘境,重获运营才干的破产清算防备程序。在文中有具体的介绍。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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