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怎样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18:19
您要申述,想到法院讨“说法”,首要,您这事得归法院管,但凡依据法令规则归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有必要受理、审判,想不论都不可;但凡不归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胶葛品种繁复、数量巨大,诉讼并非处理民事胶葛的仅有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促裁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安排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产业联系和人身联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产业联系和人身联系发作胶葛的案件。如产业一切权、债务、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联系发作胶葛的案件。如离婚、奉养案件等。
(3)因商事联系发作胶葛的案件。如收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4)因经济联系发作胶葛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5)因劳作联系发作胶葛的劳作争议案件。如开除、解雇案件等。
(6)法令规则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历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的工作应该法院管,可是,北京有各级法院十几个,您应该向那个法院申述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统辖了。统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认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对了地儿,到有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您才算是找对了门儿。法院的统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统辖,是指区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统辖。延庆县的王老汉由于土地承揽胶葛来到我院申述,法院通知他:您的案件我院不能受理,您应该到延庆县法院申述。由于,法令规则:底层法院统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可是也有破例,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胶葛的官司,有的由底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令规则的。我院作为中级法院,除了受理辖区内的很多二审民事案件外,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
A、严重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许案情杂乱,或许寓居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很多的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内有严重影响的案件,即我院所辖九个区县(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房山区、大兴区、延庆县)内,争议标的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除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外的一切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认由中级法院统辖的案件。
(2)地域统辖。假如级别统辖是区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统辖规模,那么,地域统辖便是区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规模。我国对一般地域统辖实施“原告就被告”的准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假如您告的是某个人,比方:他的户口所在地是西城区柳树胡同,但他长时间寓居在向阳区劲松勾栏,这时,您就应该到向阳区法院申述。民事诉讼法规则: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坐落石景山区的一家电子配件公司的司理来到我院状告宏达电脑公司,我院裁决不予受理,这位司理不明白:电脑公司欠了我上千万元的货款,这么多钱的案件就应该由中级法院来审。法院通知他:案件应该由中级法院审理不假,这是由级别统辖决议的。可是您的案件不能由咱们一中院审理,而应该由二中院审理,由于被告所在地是丰台区,丰台区属二中院统辖,这是由地域统辖的规则所决议的。
此外,还有特别地域统辖或专属统辖,具体内容能够参看民诉法第24条至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令现实所在地为规范所确认的统辖。
当事人还能够按照法定条件,经过书面方法协议约好统辖法院,但不得违背法令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
(1)因产业联系和人身联系发作胶葛的案件。如产业一切权、债务、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联系发作胶葛的案件。如离婚、奉养案件等。
(3)因商事联系发作胶葛的案件。如收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4)因经济联系发作胶葛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5)因劳作联系发作胶葛的劳作争议案件。如开除、解雇案件等。
(6)法令规则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历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的工作应该法院管,可是,北京有各级法院十几个,您应该向那个法院申述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统辖了。统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认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对了地儿,到有统辖权的法院申述您才算是找对了门儿。法院的统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统辖,是指区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统辖。延庆县的王老汉由于土地承揽胶葛来到我院申述,法院通知他:您的案件我院不能受理,您应该到延庆县法院申述。由于,法令规则:底层法院统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可是也有破例,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胶葛的官司,有的由底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令规则的。我院作为中级法院,除了受理辖区内的很多二审民事案件外,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
A、严重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许案情杂乱,或许寓居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很多的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内有严重影响的案件,即我院所辖九个区县(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房山区、大兴区、延庆县)内,争议标的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除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外的一切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认由中级法院统辖的案件。
(2)地域统辖。假如级别统辖是区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统辖规模,那么,地域统辖便是区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规模。我国对一般地域统辖实施“原告就被告”的准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假如您告的是某个人,比方:他的户口所在地是西城区柳树胡同,但他长时间寓居在向阳区劲松勾栏,这时,您就应该到向阳区法院申述。民事诉讼法规则: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坐落石景山区的一家电子配件公司的司理来到我院状告宏达电脑公司,我院裁决不予受理,这位司理不明白:电脑公司欠了我上千万元的货款,这么多钱的案件就应该由中级法院来审。法院通知他:案件应该由中级法院审理不假,这是由级别统辖决议的。可是您的案件不能由咱们一中院审理,而应该由二中院审理,由于被告所在地是丰台区,丰台区属二中院统辖,这是由地域统辖的规则所决议的。
此外,还有特别地域统辖或专属统辖,具体内容能够参看民诉法第24条至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令现实所在地为规范所确认的统辖。
当事人还能够按照法定条件,经过书面方法协议约好统辖法院,但不得违背法令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