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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1:25
导读: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海关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依法实行行 政复议责任的海关行政复议安排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恰当性进行检查,并作出相应复议决议。下面是海关行政复议受案规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向海关请求行政复议:
(一)对海关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货品、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事务或许执业,吊销注册挂号,撤销报关从业资历及其他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
(二)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品、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议不服的;
(三)对海关作出的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不服的;
(四)对海关作出的拘留有关货品、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许其他产业,封存有关进出口货品、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办法不服的;
(五)对海关收取担保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
(六)对海关采纳的强制执行办法不服的;
(七)对海关确认交税责任人、确认完税价格、产品归类、确认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许汇率、减征或许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认计征方法以及确认交税地址等其他触及税款征收的详细行政行为有贰言的(以下简称交税争议);
(八)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海关处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许行政批阅事项,海关未依法处理的;
(九)对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品、物品或许采纳其他监管办法不服的;
(十)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不予放行、责令改正、责令拆毁和变卖等行政决议不服的;
(十一)对海关稽察决议或许其他稽察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
(十二)对海关作出的企业分类决议以及依照该分类决议进行办理的办法不服的;
(十三)以为海关未依法采纳知识产权维护办法,或许对海关采纳的知识产权维护办法不服的;
(十四)以为海关未依法处理承受报关、放行等海关手续的;
(十五)以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或许其他费用,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十六)以为海关没有依法实行维护人身权利、产业权利的法定责任的;
(十七)以为海关在政府信息揭露工作中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十八)以为海关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前款第(七)项规则的交税争议事项归于复议前置类案子,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应当根据海关法的规则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 决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交税争议以外的其他海关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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