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3:25说 明
一、本点评规范仅用于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质量点评,包含对环节和终末病历质量点评(对单份病历质量进行点评时运用一至十一部分点评规范,第十二部分“病案办理质量”只作为医院全体病历质量评分时的扣分项)。
二、对环节病历质量进行点评时,按点评规范查找病历中存在的缺点,但不鉴定病历等级。可先确认一致的病历抽取时刻点再进行点评,例如:检查手术患者手术后三天、非手术患者入院后五天的病历。
三、对终末病历质量进行点评时:
(一)总分为800分,单项否决项目(评分表上“*”号注明)直接评为乙级病历或丙级病历,乙级病历每项减80分,丙级病历每项扣240分,扣完停止。
(二)其他项目依照评分规范进行评分。
(三)对每一项目扣分采纳累加的计分方法,最高不超越本书写项目的规范分值。如病案主页部分,规范分值为80分,在病案主页部本分的扣分累计最高可达80分。
(四) 对杂乱疑问患者病历、查房内容表现国内外新进展以及有教育认识的可加24~40分。
(五)病历等级依据所得分数区分确认: ≥720分为甲级病历;<720分、≥560分为乙级病历;<560分为丙级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