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人对管理人债权审查的监督及异议权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23:40银行债务人提交的债务申报材料向办理人提交后,办理人将对债务人所申报债务进行检查承认,并向债务人宣布债务检查定见书。银行债务人在接到办理人检查定见书后,对办理人检查确认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债务人因而提起的诉讼依法应当交纳诉讼费。因而,在银行债务人对办理人检查确认成果有贰言的状况下,咱们一般主张银行债务人先行提交贰言书并同办理人进行交流。办理人在接到贰言书后,一般会作出复核定见。如银行债务人对办理人的复核定见依然有贰言或许办理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必定程度上能够下降银行债务人的诉讼危险。
影响破产债务清偿率的有二大要素:破产债务额和破产资产额。因而,银行债务人为保证债务人本身权益,不只应重视对本身债务的检查状况,相同应当监督办理人对其他债务的检查确认状况,《企业破产法》也赋予了债务人这样的权力。
就破产债务而言,办理人在检查债务时,一般会确认债务检查的准则。不同的债务检查准则,会导致不同的债务检查成果,并终究影响债务受偿率。因而,作为债务人的商业银行应了解办理人确认的债务检查准则是否合法、公正。
除担保债务、一般债务外,商业银行还应了解破产企业的员工债务、税收债务状况,重视其是否被过高确认。
假如发现存在其他债务被过高确认的状况,银行债务人能够向办理人提出贰言,与办理人暗里进行洽谈,听取办理人的解说。假如确有依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确认过高,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