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代位继承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11:12
【事例】
王XX的舅舅李XX80岁,于2009年11月逝世,其姥爷、姥姥均先于舅舅逝世,且舅舅终身未婚无子女,只要母亲一个亲姐姐,但母亲也先于舅舅逝世。舅舅逝世后留有房产一处。请问,王XX是否能够作为母亲的代位承继人承继舅舅所留房子遗产?
【回答】
不能承继。
理由与依据如下:
1、《承继法》规则,死者无遗言其遗产发作法定承继。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为爸爸妈妈、子女、爱人。因被承继人未婚无子女,且爸爸妈妈先于其逝世,故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法令规则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为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依据死者的年纪判别,其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不行能生计,故第二次序承继人只要王XX的母亲。
2、因王XX的母亲先于其舅舅逝世,故第二次序承继人也不存在。关于代位承继,法令只规则是被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即只能是榜首次序的承继人先于老一辈被承继人逝世状况,不适用第二次序。此例假如王XX的舅舅有两个以上兄弟姐妹,王XX的母亲先于其舅舅逝世,其舅舅的遗产转为其生计的兄弟姐妹承继。此例因王XX的舅舅只要其现在一个姐姐,故其遗产为无人承继遗产,王XX不属于代位承继人规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