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常见社会保险相关争议问题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19:16

1.关于应聘的离退休人员与聘任单位发作的争议应怎么处理?
关于离退休人员从事有酬劳的作业后与聘任单位发作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根据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劳作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2条的规则予以受理,并根据聘任合同和有关规则予以处理。
2.当员工抵达退休年龄时,企业对其曾经的过错给予行政处理发作的争议应怎么处理?
裁定委员会应根据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劳作争议裁定疑难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47号)的规则,要求企业对已抵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应予处理退休手续,停止劳作联系,对其曾经所犯过错未及时依法处理的,则不得予以处理,比如对该员工予以开除、解雇、开除等。
别的,根据劳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员工开除处置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9号)的规则,退休人员不能适用《企业员工奖惩条件》,困此,用人单位不能对退休人员再施行各种行政处置和行政处理。
3.关于员工被开除、开除、解雇后工龄核算争议怎么处理?
对这种争议,裁定委员会应根据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开除员工从头参与作业后工龄核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开除员工从头参与作业后工龄核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则履行。即:员工受开除处置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兼并核算为接连工龄;被开除的,开除前后的工龄能够兼并核算为接连工龄;被解雇的,解雇前后的工龄能够兼并核算;被按主动离任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能够兼并核算。
4.关于员工请求裁定和享用赋闲稳妥两种权力的联接问题怎么处理?
为了保证被免除劳作联系的劳作者请求裁定期间的基本生活问题,劳作部办公厅专门就员工请求裁定的权力与享用赋闲稳妥的权力怎么联接的问题作了政策规则。根据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发放员工失业救济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13号)的规则,被开除、开除、解雇的参与失业稳妥的员工,\归于员工当事人既进行了失业挂号,邻取了救济金,一起又到裁定组织请求裁定的状况,经裁定或审判后如吊销企业的处理决议,应由企业从决议开除、开除、解雇员工之日起计发员工薪酬;一起应从其薪酬中扣除已发失业救济金,而到裁定组织请求裁定的状况,经裁定或审判别后如保持企业的处理决议,员工当事人进行失业挂号后,则失业稳妥组织应根据裁定调解书、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为员工当事人计发自企业决议开除、开除、解雇之日起的失业救济金;经裁定或审判后如吊销企业的处理决议,企业应从决议开除、开除、解雇员工之日起计发员工薪酬?。
 5.员工契合退休条件,用人单位未予处理退休手续,也不给予任何待遇的争议,应怎么处理?
处理这种争议,裁定委员会能够按社会稳妥争议予以受理,因其争议标的之一是处理退休手续。然后,裁定委员会应根据劳作部办公厅《关于付出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的规则,在查清现实的基础上别离状况详细处理:
(1)对契合退休条件的员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则及时为其处理退休手续。
(2)对契合退休条件,因为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员工处理退休手续,并致使员工未能在单位供给正常劳作的,应确定该员工仍属用人单位的员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员工与其他员工平等的待遇。
(3)对契合退休条件,因为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员工处理退休手续,员工持续在单位供给正常劳作的,应要求用人单位付出其薪酬。
(4)关于经查询承认员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付出而未付出员工薪酬超越3个月的,能够适用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在劳作争议裁定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判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判决企业先付出员工薪酬。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