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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应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2:05
动产质权的标的物,是出质人须移送质权人占有的动产,但并非一切的产业均可以成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应具有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应具有如下条件:
1、有必要具有可让与性。所谓可让与性,是指该产业可以移转。法令、行政法规制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须为特定物。假如物没有特定,既不能确认特定的质物从而使债款缺少特定的目标,一起物不特定也不能移转占有。
债款人或第三人向债款人交给押金或保证金,实际上是经过移转该笔金钱的占有而设定担保,以担保主债款的实行。而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以该笔金钱优先受偿。假如债款人实行债款,债款人则负有返还押多或保证金的责任。因押金或保证金为动产且要移转占有,所以,交给押金或保证金而设定担保,契合质权的特征。
从我国实践来看,一般也是将押金交给作为质押的一种方法对待。 因为设定质权的占有仅限于直接占有,而直接占有无多重性或多我占有的或许,因而一物不能建立多项质权。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总结的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应具有的条件有哪些,期望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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