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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合法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03:57
行政强制措施不是随时能够进行的,在有必定的程序和条件,那么当场施行行政强制措施不合法怎么处理?当场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就这个问题进行回答,希望能协助咱们维权。
一、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进程中,为阻止违法行为、避免根据损毁、避免损害发作、操控风险扩展等景象,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施行暂时性束缚,或许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产施行暂时性操控的行为。
二、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
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强制措施有必要具有的条件首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议,科以行政相对人的责任;
(二)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实行责任;
(三)强制实行权有必要由法令颁发行政机关。
三、当场施行行政强制措施不合法怎么处理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满的,当事人能够请求进行行政复议,也能够到法院请求行政诉讼。
三、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1.陈说及同意。
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经同意。要求法令人员在采纳详细法令举动之前,向行政机关的有关负责人陈说需求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施行目标、拟采纳的行政强制措施品种和方法等,在取得有关负责人同意之后方可施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可是在一些状况紧迫的景象下,有时需求当场施行行政强制措施,或许来不及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能够不实行事前陈说和同意的程序,但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陈说,并补办同意手续。
2.标明身份。
标明身份是行政揭露准则的一项基本要求。详细说来,标明身份准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相关证件,如作业证、法令证等,以证明自己有资历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假如行政法令人员没有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法令身份证件,或许出示的证件缺乏以使行政相对人服气,行政相对人有权回绝合作法令人员的法令作业,且不需求承当任何法令责任。
此外,行政法令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法令人员施行。这样规则有利于束缚行政法令人员依法施行行政强制措施,便于法令人员之间彼此监督,避免呈现不合法施行、侵略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起也能够避免当事人诬害、诬告、贿赂法令人员。
3.告诉当事人参与。
这样规则是为了便于法令人员向当事人阐明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状况,一起也便于当事人进行陈说、申辩和对施行的进程进行监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经常会呈现联络不到当事人或许当事人不能及时参与的状况,为确保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公正性,施行有用的监督,当事人不参与的状况下,应约请与当事人或是案子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到现场见证行政强制措施的施行进程,发挥大众的监督效果,催促行政法令人员在没有当事人参与的状况下也能够公正法令。
4.当场奉告当事人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救助途径。
奉告应在施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当场进行,详细方式能够在行政强制措施决议书中载明,一起也要当场向当事人宣读应奉告的内容,紧迫状况下能够口头奉告。无论是一般行政强制措施,仍是紧迫状况下的即时强制,假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实行奉告程序就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则违反了程序规则,导致其行政行为违法。可是,在当事人不参与的状况下,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议书视为奉告。
5.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
行政法令人员向当事人奉告了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状况后,当事人有权标明自己的定见和观点,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根据,也有权进行解说、辩解,辩驳对自己晦气的定见和根据。陈说权和申辩权是当事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力,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也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责任。
6.制造现场笔录和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盖章。
行政法令人员应当对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状况予以书面记载。现场笔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榜首,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事由、时刻、地址、当事人、施行人员、其他参与人员的参与状况;第二,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进程和成果;第三,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或许见证人对施行提出的定见或许观点等;第四,其他需求记载的有关状况。当事人假如对现场笔录没有贰言,应当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证明现场笔录的记载事实。签名或许盖章是现场笔录发作法令效能的要件之一。实践中并不是每个当事人都愿意在现场笔录中签名或许盖章,甚至会无理羁绊,假如当事人回绝签名的,行政法令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种状况不影响笔录的效能。当事人不参与的,约请见证人参与,由见证人和行政法令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
此外,各单行法令、法规或许还会对特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施行作出其他的程序规则,行政机关在法令时也要同时恪守。
假如读者有其他的法令问题需求协助的,能够到听讼网咨询,咱们会极力协助各位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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