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批捕后可以不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00:30
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先是进行拘捕,之后才是进行立案申述,违法嫌疑人被拘捕的,延聘的律师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那么批捕今后一定要申述吗?在什么情况下批捕后能够不申述?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不申述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申述决议的法定景象。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申述决议具有以下三种景象:
1、法定不申述书:《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则:违法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则的景象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这种景象咱们称之为绝对不申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则,法定不申述适用于以下六种景象:
(1)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
(2)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4)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的
(5)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6)其他法律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2、裁夺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则:关于违法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则不需要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按照刑法规则,以下几种景象能够适用这种不申述:
(1)违法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违法,按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现已受过刑事处分的(《刑法》第10条);
(2)违法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许是瞎子的(《刑法》第22条);
(3)违法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迫避险过当而违法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违法预备东西,制作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违法过程中主动中止违法或许主动有用避免违法成果发作,没有形成危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辅佐效果的(《刑法》第27条)
(7)被钳制参与违法的(《刑法》第28条)
(8)违法嫌疑人自首或有严重建功体现或许自首后又有严重建功体现的。
3、证据不足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则,关于补充侦查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申述条件的,能够做出不申述的决议。
不申述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申述决议的法定景象。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申述决议具有以下三种景象:
1、法定不申述书:《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则:违法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则的景象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这种景象咱们称之为绝对不申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则,法定不申述适用于以下六种景象:
(1)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
(2)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4)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的
(5)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6)其他法律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2、裁夺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则:关于违法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则不需要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按照刑法规则,以下几种景象能够适用这种不申述:
(1)违法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违法,按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现已受过刑事处分的(《刑法》第10条);
(2)违法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许是瞎子的(《刑法》第22条);
(3)违法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迫避险过当而违法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违法预备东西,制作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违法过程中主动中止违法或许主动有用避免违法成果发作,没有形成危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辅佐效果的(《刑法》第27条)
(7)被钳制参与违法的(《刑法》第28条)
(8)违法嫌疑人自首或有严重建功体现或许自首后又有严重建功体现的。
3、证据不足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则,关于补充侦查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申述条件的,能够做出不申述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