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物有什么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6:02
【保管合同常识】保管合同保管物的规模
《合同法》第听讼网 条规则:“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给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该条中“保管物”的外延为何? 这直接决议了保管合同准则的适用规模。对保管物的规模,世界各国或各区域的立法并不相同,其间《奥地利民法典》第960 条、《日本民法典》第657条、我国台湾区域“民法”第589条、我国澳门区域民法第1111条等以为保管物包含动产与不动产, [1]如我国澳门区域民法第1111条规则:“寄予系指一方将动产或不动产交给他方保管,而他方于被要求返还时将之返还之合同。”而《法国民法典》第1918 条、《德国民法典》第688条、《瑞士债款法》第472条第一款、《意大利民法典》第1766条等则以为保管物以动产为限。[2]如《德国民法典》第688 条规则:“依据保管合同,保管人负有保管存放人所交给的动产的责任。”笔者以为,由于《合同法》对保管物的规模未设约束,因而保管物的规模除动产外,还应包含不动产。对不动产的保管,有学者以为,不动产之保管,如有看守人或管理员时,一般常属雇佣或委任,甚少以寄予契约为之。因而建议保管物应限于动产。其实,若以不动产的保管可采纳雇佣或方法为由而否定其可建立保管合同的必要性,则动产亦无必要成为保管合同的标的,由于动产的保管也可采纳雇佣或委托合同的方法。
保管物虽一般为寄存人一切之物,但不限于寄存人一切之物。第三人之物也可作为保管的标的物,如寄存人将拾得之物交给保管人保管,乃至保管人一切的物在特别景象也可成为保管的标的物,如承租人将租借物暂时交给出租人保管,此际出租人作为保管人系保管自己之物。但若保管物为盗赃物,此际,固可建立保管合同,但该合同能否有用,则应区别不同景象而定:当保管人为歹意时,该保管合同应属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当保管人为好心时,因公序良俗的违背不能仅以客观行为为断,还需考虑法令行为、当事人的片面认识,该保管合同应为有用;但保管人嗣后发现保管物为盗赃物的,该保管人能够过错或诈骗为由吊销保管合同,并回绝持续保管。[3]《物权法》第2 条第二款规则:“本法所称物,包含不动产和动产。法令规则权力作为物权客体的,按照其规则。”亦即,法令在物(动产与不动产)之外,亦供认“权力”可作为物权的标的物。与此相关,在物之外,权力可否作为保管给付的标的物? 如常识产权可否作为保管的标的物?我以为,尽管常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作为保管的标的物,但常识产权自身不能作为保管的标的,无建立常识产权保管合同的或许。
《合同法》第听讼网 条规则:“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给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该条中“保管物”的外延为何? 这直接决议了保管合同准则的适用规模。对保管物的规模,世界各国或各区域的立法并不相同,其间《奥地利民法典》第960 条、《日本民法典》第657条、我国台湾区域“民法”第589条、我国澳门区域民法第1111条等以为保管物包含动产与不动产, [1]如我国澳门区域民法第1111条规则:“寄予系指一方将动产或不动产交给他方保管,而他方于被要求返还时将之返还之合同。”而《法国民法典》第1918 条、《德国民法典》第688条、《瑞士债款法》第472条第一款、《意大利民法典》第1766条等则以为保管物以动产为限。[2]如《德国民法典》第688 条规则:“依据保管合同,保管人负有保管存放人所交给的动产的责任。”笔者以为,由于《合同法》对保管物的规模未设约束,因而保管物的规模除动产外,还应包含不动产。对不动产的保管,有学者以为,不动产之保管,如有看守人或管理员时,一般常属雇佣或委任,甚少以寄予契约为之。因而建议保管物应限于动产。其实,若以不动产的保管可采纳雇佣或方法为由而否定其可建立保管合同的必要性,则动产亦无必要成为保管合同的标的,由于动产的保管也可采纳雇佣或委托合同的方法。
保管物虽一般为寄存人一切之物,但不限于寄存人一切之物。第三人之物也可作为保管的标的物,如寄存人将拾得之物交给保管人保管,乃至保管人一切的物在特别景象也可成为保管的标的物,如承租人将租借物暂时交给出租人保管,此际出租人作为保管人系保管自己之物。但若保管物为盗赃物,此际,固可建立保管合同,但该合同能否有用,则应区别不同景象而定:当保管人为歹意时,该保管合同应属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当保管人为好心时,因公序良俗的违背不能仅以客观行为为断,还需考虑法令行为、当事人的片面认识,该保管合同应为有用;但保管人嗣后发现保管物为盗赃物的,该保管人能够过错或诈骗为由吊销保管合同,并回绝持续保管。[3]《物权法》第2 条第二款规则:“本法所称物,包含不动产和动产。法令规则权力作为物权客体的,按照其规则。”亦即,法令在物(动产与不动产)之外,亦供认“权力”可作为物权的标的物。与此相关,在物之外,权力可否作为保管给付的标的物? 如常识产权可否作为保管的标的物?我以为,尽管常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作为保管的标的物,但常识产权自身不能作为保管的标的,无建立常识产权保管合同的或许。